一、起草背景
一是领导有指示。今年,果雄书记、许达县长、诗秦常务专题调研县财政局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制度化管理,建立同类专项的统筹评估机制。二是审计有要求。近年来,经责审计及同级审计都反映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三是现实有需要。此前出台的《办法》已执行近3年时间,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政策制度新的变化,也存在一些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情形。因此,亟需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8月初,县财政局草拟《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稿);8月中旬,征求县财政局相关中心、股室以及财政局法律顾问的意见;8月在征求意见后,重新起草《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的《办法》共5章12条,主要包括调整涉农明细项目名称、调整公示形式,调整审批程序等内容,增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总则第一条内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等内容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
(二)丰富了专项资金范围内容和项目申报原则内容,对涉农明细项目和财政项目申报公示方法进行了调整。
一是专项资金范围增加了招商引资资金、粮食发展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资金。二是涉农项目中的扶贫改为乡村振兴。三是对已申报的项目公示方法,由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改为其它形式的公示。四是项目申报原则强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来开展。五是在项目申报环节将重点项目事务中心纳入进来。
(三)调整审批程序及权限。一是调整申报程序部分内容。将单个项目额度内容调整为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审定;单个项目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删除:单个项目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报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于急办项目,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与县发改、财政部门共同会商审核,报请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删除第六条第六小点:属于跑项增资项目,经主管副县长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二是调整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部分内容。对上级补助安排的专项资金调整为,已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由县财政局商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申拨程序,根据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后凭《衡南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表》下达。将单个项目指标额度调整为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删除:单个项目指标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凭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下达。三是调整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审批的部分内容。调整为由财政局商相关主管部门后,按照财政资金性质和用途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将单个项目指标额度调整为在50万元-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的,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单个项目指标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凭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下达。
(四)删除原办法监督条款,增加绩效评价和监督章节。
一是删除原办法第四大点第一小点“关于建立统一信息平台...”。二是删除第四大点第二小点“同一单位,村民委员会、农业类免税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向一个部门申报同一类型的财政补助项目...”等内容,三是删除第四大点第六小点“多部门重复申报”。四是增加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时,同步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和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发生原定绩效目标偏离等情形的专项资金将核减或收回资金。
衡南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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