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以下简称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杜绝随意变更和超投资变更等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修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是加强我县对工程变更管理的现实需要。此次修改之前,我县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执行的是2019年8月13日县政府办出台的《衡南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清政办发〔2019〕11号),该试行办法主要是按照衡政办发(2016)47号《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框架结构制定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该试行办法在很多方面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现实变更的需要,完善变更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制定过程:在衡政办发[2019]17号《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衡南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经县委、县政府两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框架结构与衡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即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及职责、工程变更权限及程序、工程变更管理与要求、责任追究、附则六章。
四、主要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6、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7、衡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衡南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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