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衡南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0年12月23日出台了《衡南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现衡南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平台已建设完成并通过测试,为确保衡南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特作此修改。
二、主要内容
1、关于第十四条的修改。
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直接选取。适用于采购价格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和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后,可以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取。
(二)择优选取。适用于采购价格在4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明确有关选取标准后,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在中介超市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4星及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随机抽取。适用于采购价格在8万元以下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有2家以上(含2家)的,由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启动抽取程序,随机抽取并公布选取机构。
(四)竞价选取。凡采购价格在8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取竞价选取方式,另所有在中介超市上采购的项目根据项目业主自愿原则均可采取竞价选取。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2家以上(含2家)的,按公告确定的公开竞价时间展开网上竞价。
2、每个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从各报名中介机构填报的起始报价中选取最低报价作为竞价起始价,各竞价机构以500元的倍数进行减价竞争,直到竞价结束。
3、竞价未达到最低限价时,最新报价超过5分钟且无再报价的,竞价即结束,最后报价机构为中选机构。
4、竞价达到最低限价时,报最低限价只有1家,该机构即为中选机构。报最低限价超过1家,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只有1家的,则该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信用评价等级出现并列最高的,则从中随机抽取中选机构。
项目业主参照有关规定、市场行情和服务成本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及竞价选取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并在采购公告中发布。因报名中介机构数达不到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条件的,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后,可转为直接选取,竞价选取的服务价格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在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合理协商。
公告发布期内,无中介机构报名的,项目业主应优化采购条件,重新组织采购。
因断电、通信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重新组织选取。
2、关于第二十条的修改。
项目业主采取“一事一评”办法,在中介机构履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最高为5星。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规定时间内未评价的网上中介超市系统默认为4星。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累计3次评价为3星以下(不含3星)、2次评价为2星以下(不含2星)或1次评价为0星的,1年内不得在中介超市上参与采购报名。中介机构对评价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申诉理由充分的责成项目业主重新评价,申诉理由不充分的,维持原评价。此前未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信用评价暂按4星参与网上竞价,待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录入后,4星暂定信用评价自动取消。中介机构评价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在网上中介超市系统上公布。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就修改的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和召开会议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初稿。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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