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是用水大户。长期以来,此项工作我县在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干工渠网工程基本完善,但离省、市政府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要求还有差距。如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用水计量设施配套不够,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等现象,对我县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推进工作有一些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2016〕2号)总体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也参照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号)。《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落实任务、实施范围。为此,我们起草了《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起草后,我们先后多次征求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四个成员单位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内容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改革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综合施策、两手发力,高效利用、供需统筹,节约奖励、因地制宜,科学创新"的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节水奖励效果明显、精准补贴精准等高效运行制度,确保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7〕1080号)提出从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到强化用水管水机制、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县的现状,我们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八个方面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职责抓任务进行落实。
(三)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部门责任、推进改革、资金管理、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提出了我们的指导意见。
三、征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4号)文件。
四、发文范围
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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