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保护松林资源,促进我县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建设,2018年3月29日,县政府颁布的《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南政通[2018]8号HNDR-2018-00001),因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不符,现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在原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新修改的《通告》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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