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增强政府对城镇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二、制定过程
县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负责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审议县级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其他重要事项。全县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统一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开发区、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林业、生态环境、城管、重点办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土地储备坚持政府调控、优化配置、显化资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主要依据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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