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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衡南县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批复文件的起草说明

2022年3月,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我县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经县政府批准后,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公司近三年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在县发改局七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衡南县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拟定了衡南县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4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了我局拟定的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的方案。

一、调整水价申请依据充分,理由合情合理。按照政府定价管理办法,我局对自来水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理由充分,具体有以下几点:1、贯彻落实国省政策的必然要求。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2021年2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衡南县发改局清发改[2022]59号等文件的主要精神:一是严格界定了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二是取消了供水环节相关费用。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以集中管理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三是将二次供水运维纳入供水成本。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综上所述,近三年预计新增管网接入工程、二次加压调蓄、2021年新增管网3项成本合计1000余万元,需要通过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化解。

2、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转的现实需要。为构建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企业用于提高水质处理能力和供水服务质量的投入逐年增加。一是上一轮调价期尚有未消化的存量。2018年城区水价调整时,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差异为0.33元/立方米、在建工程差异为0.22元/立方米等增加成本未纳入计价成本消化。另外,供水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3年)的滞后也造成相应成本增加。二是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的需要。随着消耗材料价格上涨、水厂提质新工艺投入使用等刚性成本因素增加,供水企业单位供水成本由2018年的1.92元/立方米增加到2.88元/立方米,已超过2.22元/立方米的平均净水价(不含税价)。其营运成本与收入出现倒挂,亟待通过调整水价来弥补政策性亏损,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3、满足供水企业未来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扩大供水保障能力和覆盖面,县自来水公司正着力推进相关项目工程建设。一是有序推进县城第二水厂建设。项目拟在未来三年内累计投入1.89亿元建设县城第二水厂。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运维成本约800万元。二是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县自来水公司近三年将新建公共供水管网约18公里,累计增加建设成本1350万元。按照县城发展规划,还将投资1200万元启动云集大道北片主供水管网建设。上述项目的投产将在下轮水价调整期内完成,也势必增加供水企业的运维成本。


二、调整水价政策把握准确,程序合法合规。

1、听证会政策依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规定:制定供水价格应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构成,其中"城镇供水企业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我省同类城市供水价格中净资产利润率一般为8%-10%。《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水企业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1)政府给予补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的净资产利润率的;(2)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3)进行水源建设及工艺和管网改造提高供水水质的;(4)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2、听证会程序到位。一是听证会代表征集。消费者代表由县发改局发布公告,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市民报名踊跃,代表性强;经营者由自来水公司推荐产生;专家、学者由衡南县发改局聘请产生;有关部门代表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听证参加人产生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二是听证会准备。发改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等,并提前将听证会议主要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三是听证会的举行。本次调整水价听证会共设听证会代表29名,其中由发改局公开报名产生消费者代表13名;由县发改局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专家学者、经济综合部门代表16名。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9人,实到29人,参会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3、听证会听证监督。会议邀请了市发改委、县电视台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等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三、调整水价方案符合实际。

1、调整水价听证方案。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19-2021年平均供水定价成本为2.22元/;,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管网接入工程成本、二次加压调蓄成本以及供水发展输配成本等影响,预计增加单位供水成本0.15元/;,其单位供水总成本为2.37元/;;按政策规定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合理收益为0.26元/;;基本综合水价应为2.63元/;。拟定价格方案时,我局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适当下调了调价额度,居民用水价格定为2.47元/;。听证会后,在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报请县政府审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讨论通过,原则同意发改局拟定的《衡南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2、调整水价批复文件的实施。目前,县政府已批准我局的申请,我们将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备案后在政府门户网和电视台公告执行。一是前期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制定和调整水价,确保依据充分、方案合理、程序到位,新的水价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通过水价政策增强了用户节水意识,又为优质供水、安全供水提供了保障,可达到了政府放心、社会支持、企来理解的良好效果。二是关于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听证会前后,县发改局通过网站等多渠道对听证情况进行宣传,让居民提前有心里预期,做好舆情防控。下达批复水价文件后,还将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向媒体向社会公告,督促自来水公司主动做好收费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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