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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诗秦、肖威威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衡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旷诗秦同志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14日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旷诗秦同志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衡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威威同志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14日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威威同志辞去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衡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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