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气象部门预测研判,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我市1月23-24日将出现中度污染天气(AQI预计日均值大于150以上),按照《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衡政办发﹝2023﹞25号)《衡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为响应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15时起发布衡南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5年1月23日15时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卫健部门)。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和早晚间锻炼(教育部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交通运输部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衡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因子的管控,切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要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按照2022年衡阳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管控和减排措施。重点对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水泥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工信部门)。
二要强化扬尘管控。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要对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频次比平常增加2次以上,城区主次干道每天保证5次道路洒水,雾炮车每2小时作业一次,减少地面起尘(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三要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控。限行区7∶00-21∶00以内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体废物清运车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采取错峰运输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暂停各类柴油机械作业,加强对区域柴油货车的通行管控(经县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住建部门,交警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四要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县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加强对城区餐饮油烟的巡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正常运行(城管部门);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生态环境部门)、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城管部门)。
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和执法力度;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重点源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增加监察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和防控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停运,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停止生产和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衡南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项和联合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巡查力度。县生环委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督查。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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