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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

  货物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该指标可以观察一个国家在货物贸易方面的总规模。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商品收发货人所在地进、出口额 指在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进、出口额。

  商品目的地进口额和商品货源地出口额 目的地进口额指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或最终抵运地的实际进口额;货源地出口额指出口货物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的实际出口额。

  服务进出口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外商直接投资 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 是境内投资者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对外承包工程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 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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