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政府信息线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线下公开渠道设立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各级政务大厅:县政务大厅、暂时保留的部门办事大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县民政局婚登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县党群服务部门,图书馆、档案馆。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内容
(一)设置项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公共信息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已有或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信息屏。
(二)设置要求。政务信息查阅点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旧、节约高效、方便使用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查阅点应设置在本单位大厅入口或政务大厅内显眼开阔处,并在大厅显眼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设置政务公开专栏(阳光台)、摆放公开资料展示架,配备政务公开查询电脑(或自助查询终端、信息查询触摸屏)、打印机、老花眼镜、纸张、笔、桌椅等。在大厅内设置政务公开窗口并安排专人为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查询打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受场地面积制约不能设立政务公开窗口的可单独设立公共查阅室,不能集中摆放全部公开设备的允许部分设施设备单独摆放,但要保证公共查阅室所在位置及设施设备摆放位置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三)标识标牌。“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下面标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标识牌字体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颜色为蓝色、色值为C100M78YOKO,大小间距与大厅面积相协调。公开资料展示架上方应注明“公开资料展示架”字体,其字体、色值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字号根据展示架尺寸比例缩放。政务公开查阅电脑旁应放置带有“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电脑”字样的固定立式台签,字体、色值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字号80pt,台签规格宜使用200mm×100mm,材料使用强磁亚克力台卡。
(四)公开要求。政务公开专栏(阳光台)要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及职责,重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服务指南或办事流程、规划总结报告等信息。政务公开查询电脑需连接县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准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实时查询。查询电脑应连接打印机,为群众免费提供查询打印服务。公开资料展示架上需摆放各级政府公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重要政策文件,供群众查阅或取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信息查询触摸屏,在单位大厅显眼位置摆放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
(五)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政务公开专区查询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等电子查阅、打印设备网络畅通可正常使用。政务公开专区纸质查询文本要分类摆放整齐、数量充足并动态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5月底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估内容;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衡南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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