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县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我县还严格实行人员变动上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流畅运行不脱节,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召开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文件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对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三)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2015年我县重新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我县相继出台了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及保密审查等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我县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党政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并建立政府公开直报系统。2015年以来,本级平台报送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4余条,衡南政报民生信息 200余条。
(六)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我县对依申请公开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办理,并保证在7个工作日就行回复,比规定要求的14天少了7天时间。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确定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告服务信息等重点公开领域,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各部门。2015年,全县各部门财政预算、三公信息全部得到公开。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事项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科研项目、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通过衡南县政府网(www.hengnan.gov.cn/)信息公开栏发布。
2、微衡南、衡南手机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 。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015年,我县参加市开展的网上嘉宾在线访谈1次);
2.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015年,我县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6件。
3.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015年,我县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为35件。
4.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015年,“12345”政府服务热线派发到各成员单位电子工单856件,咨询类98件,求助类464件,投诉类123件,建议类16件,举报类53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县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规划、住房保障、劳动等方面。各地、各部门积极回复,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使申请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来电10733次,日均85次,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均做成工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工单办结率达到97.33%.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了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全县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召开5次培训会议,培训人数达到60余人,主要针对信息工作的相关难点热点问题。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地、各单位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还不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少数单位上传的政府信息审查把关不严、格式不规范、上传不及时。也有少数单位出现信息类别划分错误、信息栏目与内容缺失,以及将新闻信息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等现象。三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各单位虽然指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但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且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工作交接中欠缺沟通,严重削弱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稳定性,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延续性。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在全面做好常规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征地拆迁补偿、财政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城建规划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以政府机关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积极拓展使用移动新媒体等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为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7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5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5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7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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