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49.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94.81万元,本年决算收入1344.73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7年支出决算总计133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万元,农林水支出54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万元,其他支出175.96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8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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