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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汛情和气象预报,依据《衡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决定,自6月27日15时起,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县处于主汛期,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巡库巡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变化,抢抓时间修复水毁工程,做好灾后重建、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等工作。特别是考虑到山洪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性,要加强观测,做好预警,必要时提前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衡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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