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
1、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镇委、镇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查全镇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行政复议案件。
3、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全镇各单位、行政村百姓的矛盾纠纷、民事纠纷、调处事件取得决策性的作用,并及时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辖管的责任部门、单位。
三、纪委监察室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2、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四、组织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镇普法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负责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五、武装部
1、履行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灾害事故时,根据镇政府或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请求,按有关规定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
六、团镇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和青年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4、联合工会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
七、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镇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监督、指导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包括律师)通过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法人和社会团体依法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援助。
八、财政所
1、根据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镇性安全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安全奖励以及举报奖励等所需的经费。
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县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村(社区)将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单列财政预算。
4、负责全镇财政系统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九、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履行全镇职责范围内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农民建拆房管理,坚持有资质承包建筑工程,严禁无资质、借资质签订建筑工程,完善建筑队伍各项制度,农户建房、拆房应办理许可手续,并有符合建拆房安全设施设备。
3、对企事业建筑项目的管理,按照建筑管理要求,持项目建筑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参与竞争,无资质、借资质工程队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加强企事业项目建设建筑工程和民房建拆房的安全现场管理。
4、制定好建拆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施工现场工伤事故演练。
5、抓好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建设工程队持资质证书参与竞争,负责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无资质、借资质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对工程建设要通过安全评审,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制定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确保无死亡、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6、严格执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7、组织指导燃气经营、使用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8、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查处违法充装液化气网点。
9、组织或参与全镇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部门(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2、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
1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4、协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全镇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5、按要求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十、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运输法律法规安全行驶的教育培训考核,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验车,确保车辆安全,不违法违章运输(即超速、超载、违章载人)。
2、负责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完成上级下达的成农机安全村任务指标。
3、制订农机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依法对农村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
5、负责全镇农药、鼠药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上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和农业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剧毒高毒农药销售储存安全、农药喷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发生农药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8、履行全镇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上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9、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规章。
10、负责全镇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的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
11、负责指导、监督全镇森林防火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森林火灾信息发布,保障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做好全镇森林防火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建档工作。
12、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查处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火灾刑事案件。
13、履行全镇水利设施、河道及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河堤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防范工作。
14、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15、负责全镇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编制全镇水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
十一、市场监督所
1、坚持法定的市场准入前置条件和前置程序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将严把市场准入关作为整顿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相关前置行政许可证部门查处取缔全镇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理登记,撤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二、食安办
1、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对辖区内初级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食品安全四个环节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向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各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4、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
5、负责初级农产品、餐饮消费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和信息的整理、统计分析、报告和管理。
6、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8、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十三、卫生院
1、履行全镇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医疗安全、采供血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抓好医院病区消防安全,完善消防栓、灭火器设施、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符合要求。
3、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组织或参与全镇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4、指导全镇卫生系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6、编制全镇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负责全镇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医疗器械的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8、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制,防范医疗器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9、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
十四、环保所
1、履行镇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或参与调查和处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
2、负责全镇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做好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指导污染现场的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3、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4、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负责镇属单位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十五、中心学校
1、履行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水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3、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或以各种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或给予中小学生使用有毒、有害教具或学具的,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4、将安全和消防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负责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6、参与全镇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六、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劳务)
1、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落实上级制订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4、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相关政策。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
确保敬老院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有效,老人住宿安全宣传教育,社会上弱势群体安全措施到位。
十八、经济发展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科学知识,在全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推动安全生产安全科技进步。
4、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危险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请时,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列为专项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十九、农电所
1、负责对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电路电器设施安全的检查,排查电路电器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到位,不带电隐患生产。
2、确保电路电器设施规范安全运行。
二十、交通办
1、负责全镇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除外)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路客(货)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全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负责全镇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派出所(消防队)
1、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3、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7、负责全镇事故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同配合全镇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全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根据全镇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对基层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1、组织开展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镇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镇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12、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对全镇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镇消防安全信息。
二十二、镇安委办
1、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全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实施本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5、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6、负责新建设、改建、扩建镇重点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负责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镇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组织、指导全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12、负责“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县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组织开展与其他乡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
1、履行全镇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资料、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及时部署镇政府及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4、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的监督管理。
5、按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旅游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旅游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镇各类旅游景点、宾馆、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9、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工会
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参加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政策措施。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4、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6、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建立与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联系会议制度,检查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落实情况。
二十五、妇联
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
二十六、广播站
1、配合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安全宣传,举办广播节目,广播机房内安全和线路架设维修职工安全技能技术培训教育,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到位,无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2、制定好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
二十七、各村(社区)
1、负责辖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委办或相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进进行成员调整。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策和措施建议,进行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构建村委会(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网络,保障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督促所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5、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依法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
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及镇里组织的其他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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