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办:
根据县清财企指〔2023〕2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拨给各村(社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重建补助、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应急救灾物资、镇级洪涝灾害抗灾经费补助等方面。
二、镇财政所、应急办要加强合作,对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核对好个人信息和银行信息,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社会发放的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严谨死亡人员账户、公职人员领取救助金,也不准以慰问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
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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