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有关要求,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衡南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持我镇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好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镇内水稻种植者。
(二)补贴面积。以各村逐组逐户摸底,参照2023年种粮成本补贴发放,据实申报,结合县委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全镇水稻(双季稻)实际种植核查面积为基准,确定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36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优质稻种植适度规模经营者(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30%,具体补贴标准按结余资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同时,结合实际,对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的水稻不予补贴,减少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稻谷种植;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得另行调剂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
(五)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1)召开业务培训会。严格工作流程和发放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依据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做好本辖区组织申报及政策宣传工作。
2、组级审核公示。申请补贴的稻谷生产者向当地村民小组组长申报当年实际种植稻谷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据实统计汇总,在本组(屋场)村民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到村(居)委会。
3、村级审核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居)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4、镇审核上报。根据各村(居)上报面积,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复核无误的数据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强化责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注重政策宣传。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微信等多种途径,让农户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要做好政策实施解读工作,准确把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政策精准实施。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主体申报表
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主体申报表
主体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电话 | 地址: 镇 村 组 电话: |
耕地面积 | 共有耕地面积 亩(其中,自有耕地面积 亩,流转耕 地面积计 亩 |
种植面积 | 2023年种植水稻面积计 亩,其中双季稻面积 亩。 各组实际种植面积: |
账户信息 |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
主体承诺 | 本主体承诺所有申报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都真实、准确、有效,若存在隐瞒、虚报、假报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 承诺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 核实意见 | 经核实,该主体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 亩,其中双季稻面积 亩。 村(社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核实意见 | 经核实,该主体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 亩,其中双季稻面积 亩。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章):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优质稻种植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需据实填报此表,并提供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图片等佐证资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