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公告
一、征集对象及报名时间
1.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我市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2.征集时间: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二、大学毕业生优待政策
大学毕业生除享受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衡阳市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1.在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2.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计划总规模内单独下达,单独划定分数线,每年招生规模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可报考面试专升本,实行免文化考试,根据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8.入伍家庭优待金享受每户每年不少于1.5万元,到新疆、西藏服役(新疆、西藏以外地区服役的高原条件兵纳入奖励金优待范畴)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从2023年起,衡阳地区应征入伍大学生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8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三、参军发展
国家和军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在选取军士、报考军校、保送入学和提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在部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选取军士:对符合军士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军士,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学历转改中士第二年;专科学历转改中士第一年。
2.报考军校: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的义务兵有机会报考或保送军校,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军士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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