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江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及时充实工作力量。由于人事变动,我镇及时调整了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延续性,并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把新参加工作的2名人员充实进入党政办公室,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实。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江口镇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制度。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镇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江口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江口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江口镇12345政府热线管理制度》等项制度,目前,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着重抓好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落户建设、镇村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要决定、措施等政府信息进行解读,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均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1月至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财政预决算”栏目下及时发布前江口镇2020决算,公布2021预算。
(四)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把责任落实到位,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
(五)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2021年前江口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一年来,江口镇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案件发生。
(六)加强监督保障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镇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七)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今年以来,我镇党政班子会议先后两次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于6月份、9月份先后两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四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12月5日,我镇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培训会上,江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委员曾莹同志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深入培训,江口镇主要领导对开展好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培训会议的最后,我镇还组织参训人员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知识测试,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今年以来,共其它督查事项整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1次,涵盖所有镇级办公室(站所)和19个村社区,有效助推了全乡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八)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一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在公开的信息发生变化后,我镇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了《江口镇机构职能》《江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江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确保更新及时,信息准确。二是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公开时限内公开政府文件和相关信息。建立了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工作的工作机制,并将“五公开”纳入公文办理过程,并明确了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建立了信息公开时机、范围、方式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审查制度,在公文起草时即确定了公开属性,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8 | 8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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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方式还有待完善。
2、宣传力度不够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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