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域概况
鸡笼镇位于衡南县的西部,距衡阳市区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鸡笼镇土地总面积10764.52公顷,其中农用地8888.67公顷,占82.57%;建设用地879.30公顷,占8.17%;其他土地996.55公顷,占9.26%。
本次规划修改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鸡笼镇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0764.52公顷。
修改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69.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49.72公顷,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15.5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1.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9.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2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28.7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34公顷以内。
修改前后各项规划目标及变化情况见附表3。
(一)调出情况
鸡笼镇调出基本农田36.29公顷,主要分布在赐山村、井边村、大江村、芳冲村、太平庵村、新文村和石堰村等村。其中因现状非耕地及质量较差(坡度等级、利用等较差)需调出35.49公顷,主要分布在芳冲村、太平庵村和石堰村,因建设用地调入需调出基本农田0.80公顷,主要分布在鸡笼村和赐山村。
(二)补划情况
鸡笼镇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五星村、井边村、大塘村、永兴村、鸡笼村、日光村和中心村等村,此次补划基本农田30.47公顷,主要位于五星村、鸡笼村和大塘村。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649.72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主要布局在栋塘村、中山村、大江村、赤堰村、日光村、井边村和鸡笼村等村。
(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鸡笼镇镇区建设,调入城镇工矿用地12.33公顷,分布在鸡笼村和赐山村。
调出城镇工矿用地6.43公顷,位于鸡笼村和叶江村,主要是近期不在发展方向范围的地块。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鸡笼镇农民建房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1.00公顷,主要分布在芳冲村。
本次规划修改,鸡笼镇不涉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调出。
(三)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2015-2020年期间鸡笼镇急需落地的重点交通水利项目有娄衡高速公路岐山连接线和瓦子塘至岐山旅游专线的建设,共计调入交通水利用地29.97公顷,分布在鸡笼村、赐山村、永兴村、中心村、石堰村和长康村等村,具体增加规模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确定并追加。
本次规划修改,鸡笼镇不涉及交通水利用地的调出。
(四)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鸡笼镇不涉及其他建设用地的调入。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其他建设用地6.38公顷,位于岐山村,主要是近期不在发展方向范围的地块。
鸡笼镇生态保护用地只要是岐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划定的生态用地,划定生态用地规模1768.59公顷,主要布局在镇域西部的芳冲村、东华村、岐山林场、岐山村、太平庵村和泉口村等村。
(一)土地用途分区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后,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变化较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43.34公顷、一般农地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68.43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1320.00公顷、林业用地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1229.21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修改后将全镇行政辖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管制区,由于镇域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的调整、生态保护用地的划定,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都发生了变化: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38.7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1358.73公顷、禁止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1320.00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本次规划修改,鸡笼镇涉及调入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的矿产资源。本次规划修改,鸡笼镇涉及调入的允许建设区处于地质环境危险性小的低易发区,调入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对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及建设场地适宜性差的区域采取了避让措施。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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