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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坚持从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1.成立岐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小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曹彪(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早生(主任科员)

副组长胡耀华(党委委员)

成员:龙早辉、王辉、周湘凯、欧阳淑华、陈荣娥,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儿童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社会事务办,由龙早辉同志任主任,欧阳淑华任副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2.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站设岐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站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3.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热线电话为07348772402,建立热线记录台账,并做好热线宣传工作。

(二)家庭和社会职责

1.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现有资源,加强社区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倡导无烟家庭建设。

2.建立监护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登记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家访频率,并做好家访情况记录。

3.定期维护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标志。

4.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每周开放应不少于5天,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次开放不少于3个小时。

(三)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

 各村(社区儿童主任兼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在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至少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未成年人数量较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增配力量。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担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相关服务场所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调动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四、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镇、村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良好氛围。



衡南县岐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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