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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衡南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4年度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方式:1.村(社区)代办人员通过收现、智能POS机等渠道收缴;2.参保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可自主缴费或代人缴费;3.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各经办银行网点(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岐山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何小衡同志任指挥长,镇长郭波同志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联点干部、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卫生院、政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学校、辖区内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李高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德龙为副主任,政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做实参保缴费和缴费台账工作,做细参保信息审核、缴费依据送达、表册资料上交等工作。

(三)优化缴费服务。各村(社区)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社区)为支点、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征缴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财政所根据参保缴费进度,会同卫生院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集中收纳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按月公示缴费人员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总结原有的经验做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织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同时,各村(社区)要实事求是,收集异地参保的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做为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完善好2024年度岐山镇户籍人口未参保及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花名册的相关内容,汇总形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德龙,联系电话:15074705218。

(四)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每参保缴费一户,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单,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任务圆满完成,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镇政府将根据《岐山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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