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岐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
一、发放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推广运用》(湘农联〔2023〕50号)、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清政办函〔2023〕11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发放范围。全镇范围内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
四、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105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提高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二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县里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后予以确定。
五、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六、发放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主体申报。(1)农户根据上年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流转耕地所在村组申报,其申报补贴面积必须是在流转协议中明确由农民合作社作为收益人的能享受补贴的面积,并提供具体的流转农户面积的名册。(3)村组集体补贴申报是指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面积并提供具体名册。(4)国有农场补贴申报仅限于国有农场内的耕地面积。
2.组级核实与公示。村民小组组长逐户(农民合作社)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附表1),在本组(屋场)村民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到村委会。
3.村级核录与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村级初审后,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的补贴面积单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进行补贴申报录入并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乡镇复审与公示。根据各村上报面积,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数据逐村复核,并将复核无误的数据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进行镇级复审提交。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1)各村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镇纪委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发放补贴面积要以上年度发放面积为基础,依规依政策审核补贴面积增减变化情况,防止出现补贴数据异常情况。(3)各村要把当年补贴面积申报详细表册原件和各级汇总表留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与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农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档上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 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 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3.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农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4. 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报表
附件1
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镇 村 组(公章): 单位: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账号 | 确权耕地 面积 | 未确权 耕地面积 | 七项负面清单面积 | 种植农作物 耕地面积 | 双季稻面积 | 农户签字 | 备注 |
合计 |
备注: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县内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3.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耕地面积-负面清单面积=种植农作物耕地面积;4.村组集体、国有农场、龙头企业请填报对公账户名和开户行;5.负面清单面积是指文件中1-7点内容 ,如征用、抛荒、种果树、花草、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镇 村(公章): 单位: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数 | 确权耕地面积 | 未确权耕地面积 | 七项负面 清单面积 | 种植农作物 耕地面积 | 双季稻面积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有农场耕地保护补贴
面积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 | 单位名称 | 性质(打"√") | 法人代表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对公账号 | 联系电话 | 确权耕地面积 | 未确权耕地面积 | 七项负面 | 种植农作物 | 双季稻面积 | 备注 | |||
村组集体 | 国有农场 | 农民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清单面积 | 耕地面积 |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章: 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件4
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
镇(公章): 单位: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确权耕地面积 | 未确权耕地面积 | 七项负面 清单面积 | 种植农作物 耕地面积 | 双季稻面积 | 备注 |
合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章: 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衡南县岐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