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4〕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南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镇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各地不得另行调剂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实际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36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具体补贴标准按结余资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具体由县统筹安排。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对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的水稻不予补贴,引导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
(四)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所有补贴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五)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阳光审批"要求,按照"组织申报—组级审核公示—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核发"的程序组织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
1.组织申报。镇政府、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召开全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会议,严格工作流程和发放要求;各行政村依据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做好村组织申报(由水稻种植主体申报)及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组级审核公示。申请补贴的水稻种植者向当地村民小组提出申报,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据实统计汇总,在本组(屋场)村民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到村委会。
3.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并将基础数据信息导入阳光审批系统。
4.镇审核上报。根据各村上报面积,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复核无误的数据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各村在补贴资金到位前,应做好面积核实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职责分工
岐山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由镇政府负总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直相关部门及各行政村分级负责。
(一)行政村。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开展补贴对象身份、种植面积等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督促村委会进行基础数据录入,对各村申报的补贴数据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职任副组长,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综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综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镇直相关部门及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要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村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公示、核实等工作,通过"一卡通"及阳光审批系统实现补贴对象基础数据确定和补贴发放基础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批的全程线上办理,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全口径),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四)严格资金管理。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封闭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只能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其他非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只能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拨入"中间户""过渡户"等其他账户。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包括收缴的问题整改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执行。
附件:1.组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
2.村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申报表
3.镇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
附件1
组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
组(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其中:优质稻、订单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亩)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合计 | 优质稻 | 订单生产 | 适度规模经营 | |||
合 计 | |||||||||
备注: 1、优质稻面积为达到国家《优质稻谷》标准3级以上(含3级)的水稻品种种植面积。 2、订单生产含储备订单,必须签订规范订单生产合同。 3、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的双季稻面积。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村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
村(社区)(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名 | 户数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其中:优质稻、订单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亩) | 备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合计 | 优质稻 | 订单生产 | 适度规模经营 | |||
合计 |
备注:
1、需同时上报汇总表、"一卡通"兑付到人信息统计表、对公账户信息统计表,以及明细表。
2、优质稻面积为达到国家《优质稻谷》标准3级以上(含3级)的水稻品种种植面积。
3、订单生产含储备订单,必须签订规范订单生产合同。
4、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的双季稻面积。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章):
附件3
乡镇(街道)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定(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村名 | 户数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其中:优质稻、订单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亩) | 备注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合计 | 优质稻 | 订单生产 | 适度规模经营 | |||
合计 |
备注:
1、需同时上报汇总表、"一卡通"兑付到人信息统计表、对公账户信息统计表,以及明细表。
2、优质稻面积为达到国家《优质稻谷》标准3级以上(含3级)的水稻品种种植面积。
3、订单生产含储备订单,必须签订规范订单生产合同。
4、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的双季稻面积。
填报人(签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章):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