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令席29号,2019年4月23日修订)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
5、《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9年1月1日施行)
6、《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12月25日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9、《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
11、《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4〕37号)
12、《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68号,2017年11月30日正式颁布)
13、《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6号)
14、《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4〕33号)
15、《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政发〔2013〕23号)
16、《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14〕42号)
1.3适用范围
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镇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快速、高效应对的原则,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镇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4.3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以镇村干部群众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4.4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分类分级
1.5.1分类: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将灾害事件分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5.2分级: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不足3人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不足10人的。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救,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现场指导和援助;发生Ⅲ级以上的森林火灾,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组织实施扑救,镇扑救队伍在上级的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位于岐山风景区的芳冲村、岐山村、东华村等3个行政村,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负责本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岐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职责
2.2.1岐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由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委员、统战委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相关单位或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等。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2.1镇森防指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2.2镇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全镇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镇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镇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镇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3镇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是镇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党政综合办公室: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衡南县岐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参与县际乡际边界森林火灾联防联扑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统一调度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承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衡南县岐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森林火灾等早期火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Ⅳ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集中祭祀点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并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备案;参与森林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农村农业生产安全用火。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财政所:负责将镇本级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经费、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经费、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建设经费、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村级护林员工资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险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微型消防站: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和镇应急办领导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联合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受伤群众及扑救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镇法庭: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开展扑救技能训练和扑救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向上级报送因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镇纪委监察委:负责依法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察,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供电站:负责岐山景区电力设施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享景区监控信息,定期清理供电线路安全区的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支持配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各事发地森防指分别指挥。
镇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县专家组请教咨询,为我镇森林防灭火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2.5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保障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具体负责现场扑火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现场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调度后勤保障、火场通讯联络、火场火情信息报送等,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6扑火队伍组建
建立覆盖全镇所有干部职工的岐山镇扑火应急分队,各村组要组建不少于15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并配备基本的扑火装备。以村为单位,村组必须建立以村组干部和护林员为主的护林队伍、熟悉林区状况的向导队伍(3-5人)。
武装部负责民兵应急排的组建、安全培训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应急办指导镇半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的战斗力。
2.7火灾防、扑救架构体系
构建镇、村、组三级防火网络,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实行镇长村长组长责任制,群防群治,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灭火联防联保责任制落实,加强"三包"制度(包村、包组、包户)的落实。按照组织分工,各司其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追究办法,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森防指发布的标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LY/T2578—2016))。
蓝色警报: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
黄色警报: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橙色警报: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红色警报: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3.2森林火灾预防
(1)按各村组所在区域划分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灭火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
(3)森林防灭火期定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春耕备勤、秋收冬种等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以外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灭火区。
(4)在森林防灭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3火灾动态监测
(1)镇森防指办公室要时刻关注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防火瞭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要充分利用的防火瞭望台以及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电话:8772402)和镇森防指办公室(电话:8724119)报告。
(2)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镇各村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救火灾。通过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4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重点森林防灭火期,镇森防指办公室要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警信息,在全镇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对重点火场火情及天气实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预警行动
黄色警报预警响应:森防指办公室严格24小时双岗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护林员要鸣锣警火;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橙色报警预警响应:除黄色预警相应措施外,按照上级发布的野外禁火令,封山禁火;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村组及护林员必须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森防指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必须进入临战状态,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按照上级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在林区边缘进行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及时召开会议周密部署当前防火及扑火工作;镇森防指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镇党委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镇森防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火险重点村、火灾多发村全面督查;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进入高度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信息报告
镇森防指办公室应将值班电话(8724119)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办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灭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镇森防指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灭火办。
5.1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上报森林火灾、火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报告的森林火灾,要记录报告内容,按程序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通知森林火灾发生地村组,核实火灾情况,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5.2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电话:8772402)或镇森防指办公室(电话:8724119)报告,或通过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为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力量、着火地的植被和附着物等情况。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6.应急响应
6.1应急启动
6.1.1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6.1.2启动与终止权限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6.1.3分级响应
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在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状况及扑救组织情况后,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调动扑火力量,组织扑救行动。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Ⅳ级响应
初判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受害森林面积不超过1公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持续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等三种火情之一时,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坐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工作组到现场设立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火灾扑救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县支援。
(2)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行政边界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立即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衡南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镇森防指指挥长赴火灾现场,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排。根据需要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配合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运、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3)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强化协调配合,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镇森防指指挥长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配合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运、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4)I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镇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国家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国家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6.2基本应急响应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快速应急反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基本应急响应的行动包括:
(1)镇森防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进入指挥平台,召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救方案,落实各应急保障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3)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扑救增援命令。
(4)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实际需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相关指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和火灾保障工作。
(5)发生森林火灾时,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立即在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符合《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5007-2014)规定),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6.3扩大应急响应
(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兵力跨区域调动指令,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2)因火场的不利因素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难以有效实施扑救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救援,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整合现有社会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成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体系,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救援、协同应对的原则,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在森林火灾的预防、处置和减少损害方面开展联动合作,使各部门、各社会协调救援力量在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6.5扑火原则
(1)精心组织、集中兵力、讲究战术、安全第一,立足"打早、打小、打了"。
(2)选派有扑火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
(3)严禁组织动员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合理用兵。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6.6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直接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7扑火力量调动
(1)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动态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的扑火力量。
(3)根据火场失控的程序和其他村的实际情况,调动全镇扑火力量。
(4)当我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不足时,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扑火兵力及扑火物资的支援。
6.8扑火队伍撤离
(1)留守火场清理人员以半专业队和群众扑火队为主,首先撤离扑救部队。
(2)留足清理火场人员的情况下,首先撤离半专业扑火队。
(3)特殊情况下,扑火队伍的撤离顺序由前线指挥部决定。
6.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现场明火、暗火全部扑灭,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经前线指挥部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前线指挥部宣布,应急机构撤销,应急行动结束。
7.灾后处置
7.1火灾调查
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调查。
7.2火灾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3信息发布
7.3.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内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要求向县委宣传部请示汇报,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7.3.2有关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
7.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6扑救工作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组要及时对火灾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重点是总结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发生的调查评估报告。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8.2扑火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民兵、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村组基层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扑火物资储备及装备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扑救物资。要加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扑火装备和机具保养、使用良好。
8.4资金保障
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护林员工资应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8.5技术保障
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火场气象情况,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情况。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森林防灭火专家组的联系,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和扑火救灾信息保障。
8.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村组居民紧急避难场所、重要设施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岐山风景区紧急避难场所。
8.7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需要报请省支援的,先向县森防指报告,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市森防指按有关规定向省森防指提出请求。
9.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是衡南县岐山镇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本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下发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9.1.2各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办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9.1.3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灾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9.1.4各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村和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本级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9.2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衡南县岐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衡南县岐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至少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
9.2.1镇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指导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坚持火情瞭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
9.2.2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一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常识培训。
9.2.3镇应急办指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加强扑火队伍的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9.3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领导同志或接任成员单位相应职务的同志继续履行指挥部成员职责。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岐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序号 | 职能单位(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刘芬 | 15973414054 | |
2 | 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 | 刘丹 | 15973462683 | |
3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唐先元 | 16673404433 | |
4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龙早辉 | 15115447666 | |
5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办公室 | 王辉 | 13873491018 | |
6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欧阳京 | 18674703646 | |
7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秦辉 | 15873458270 | |
8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胡小平 | 13786480276 | |
9 | 政务服务中心 | 黄德龙 | 13332548698 | |
10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胡晓亮 | 13973413866 | |
11 | 退役军人事务站 | 蒋骏马 | 13707341607 | |
12 | 财政所 | 张百军 | 13873432985 | |
13 | 司法所 | 李龙飞 | 18373451632 | |
14 | 派出所 | 郑伟民 | 13786490928 | |
15 | 法庭 | 刘天宝 | 19373430936 | |
16 | 联合学校 | 甘贵生 | 13975430168 | |
17 | 卫生院 | 刘杰斌 | 13875789875 | |
18 | 市场监管所 | 蒋权生 | 13975432508 | |
19 | 供电站 | 胡佐军 | 13723821650 | |
20 | 自来水公司 | 贺小秋 | 1387342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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