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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茅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1172.2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72.2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05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7年决算总计118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3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1万元,农林水支出42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4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29.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6万元。

  附件下载:茅市镇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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