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松江镇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2人,其中全额拨款行政编制21人;全额事业编制11人;离退人员15人。
三、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1314.1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2018年决算总计1295.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6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6万元,农林水支出5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727.73万元,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为568万元。
(三)结余:上年结余为99.51万元,2018年末累计结余117.92万元。
四、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8.6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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