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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镇域概况   

  谭子山镇位于衡南县西部,距衡阳市28公里,东界三塘镇,南接柞市镇,西连泉湖镇,北邻衡阳县。谭子山镇定位发展以特色农业为主、村镇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型文明城镇。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为G322国道、X072,湘桂铁路由东至西穿境而过,镇村公路纵横交错,交通十分便利。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谭子山镇土地总面积11053.92公顷,其中农用地7220.76公顷,占65.32%;建设用地893.13公顷,占8.08%;其他土地2940.03公顷,占26.60%。 

二、规划修改的期限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谭子山镇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1053.92公顷。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修改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41.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28.47公顷,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203.47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8.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7.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3.1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6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5.7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28公顷以内。 

  修改前后各项规划目标及变化情况见附表3。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一)调出情况   

  谭子山镇调出基本农田7.92公顷,主要分布在木谭村、满塘村、水井村、兴隆村和莲塘村等村。其中因现状非耕地及质量较差(坡度等级、利用等较差)需调出4.84公顷,因建设用地调入需调出基本农田3.08公顷,主要分布在莲塘村和兴隆村。 

  (二)补划情况   

  谭子山镇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清福村、莲塘村、炮公村和司马村等村,此次补划基本农田47.94公顷,主要位于清福村、莲塘村、炮公村、五塘村和司马村等村。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628.47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主要布局在司马村、常江村、莲塘村、清福村、满塘村、味子村水井村和枫叶村等村。 

五、建设用地调整情况(可附相关指标调整区域的局部图)

  (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谭子山镇镇区建设以及宇通矿业尾砂库用地需求等建设,调入城镇工矿用地25.70公顷,分布在莲塘村、兴隆村和探山村。 

  调出城镇工矿用地25.01公顷,位于莲塘村、兴隆村和探山村,主要是近期暂时不会开发的地块。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谭子山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0.35公顷,主要分布在莲塘村。 

  本次规划修改,谭子山镇不涉及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 

  (三)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谭子山镇不涉及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四)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谭子山镇不涉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六、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

  (一)土地用途分区规划   

  修改后,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个用途区,因谭子山镇基本农田补划和建设用地调整导致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用地区、村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林业用地区都发生了变化,其中变化较大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68.25公顷,一般农地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103.09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修改后将全镇行政辖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个管制区,其中: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变化较大,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增加81.9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较修改前减少81.95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七、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本次规划修改,谭子山镇涉及调入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的矿产资源。本次规划修改,谭子山镇涉及调入的允许建设区处于地质环境危险性小的低易发区,调入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对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及建设场地适宜性差的区域采取了避让措施。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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