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发布2023年第1号林长令
衡南县2023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开展清明期间巡林工作的令》已经县委书记、县林长胡果雄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林长许达共同签发,现予以发布执行。
关于开展清明期间巡林工作的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全县各级林长要以林长制巡林为抓手,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集中开展巡林工作。全县各级林长在 2023 年4 月 1日至4月15日期间,分别下到各自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工作,县级林长巡林不少于2次,乡镇 (街道) 级林长巡林不少于5 次,岐山国有林场林长、接官亭国有林场林长、村 (社区)级林长、生态护林员必须每天巡林不少于 1 次。
二、严格野外用火管控。各乡镇 (街道)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管控,在明令禁止野外用火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的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级林长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落实,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加强巡查巡护,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树,要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火灾频发地段,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应急情况处置。乡镇 (街道)、岐山国有林场、接官亭国有林场要加强会商研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扑救,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此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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