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南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
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单位及驻乡单位:
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四必检”制度,全面推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全覆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乡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现将《衡南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市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
衡南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禁毒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职人员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衡阳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组织及操作规定>的通知》(衡禁毒委[2021]4号)以及县委常委会2021年第2次会议纪要(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1〕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全面开展全县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决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禁毒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公职人员“四必检”制度,全面推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全覆盖。通过深入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真正实现“治毒先治吏、查毒无禁区”的工作目标。
二、检测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省市驻衡南单位的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及临聘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对象以及村(社区)“两委”成员纳入此次毛发毒品检测范畴。
2021年已经100%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的单位不再纳入此次毛发毒品检测范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20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各被检测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等。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被检测单位开展公职人员涉毒问题自查申报和专项排查,并在9月30日中午12:00时前向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结果。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申报可能有吸毒行为,并作出不再吸毒书面承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从轻原则相应处理,并给予6个月的自愿戒毒期限。
第三阶段:毛发毒检阶段(10月8日-12月15日)。被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安排表,分批次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见附件)。初筛结果呈阳性的,再组织实验室检测(其中主动申报有吸毒行为初筛呈阳性人员除外)。实验室检测呈阳性的,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同步调查,认定其有吸毒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当次检测,由其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统一参加补检。初筛结果呈阴性的,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第四阶段:依法处理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对逃避或拒不检测的对象,由被检测单位在公安机关、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含派驻纪检组)配合下组织强制检测,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申报自愿戒毒期满人员复检呈阳性以及初筛阳性经实验室检测仍呈阳性的人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将结果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是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职人员“四必检”制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公职人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为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的领导,有序高效地推进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教育惩处等工作。各被检测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专班、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的真实性、保密性直接影响到此次检测工作的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督导监督、教育惩处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应检单位以及在编应检人员名单审查工作。各被检测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必须经市禁毒办登记备案),与检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毛发毒品检测经费以及复检相关费用等。负责将未及时参检以及拒检人员名单主动报送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补检、强制检测等工作。负责配合抽检、送样实验室检测以及调查处理等工作。被检测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原则上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摸底造册(摸底名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县委编办审定后,报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存)、自查申报、编码登记、身份核验、检材确认等工作。同级禁毒办或平安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9月17日中午12:00时前上报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毛发采集、样品检验、全程录像并刻录留存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逃避或拒检对象进行强制检测以及初筛阳性人员的调查认定、业务指导、依法处置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全程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认定吸毒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给予组织处理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毛发毒品检测的组织、督促、指导等工作,并承担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压实责任,严肃纪律。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此次检测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含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行“每周一通报一调度”,并将此次检测工作纳入全年禁毒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申报自己有吸毒行为,自愿戒毒期满后毛发毒品检测结果仍呈阳性的;拒不申报既往吸毒行为且毛发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以及逃避或拒绝毛发样本采集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第三方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范样品采集操作规程和检测流程,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并刻录一份交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测,确保结果真实可靠,且检测结果只报送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擅自泄露检测结果,将严格按《协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被检测单位故意瞒报、漏报未检测人员以及初筛结果阳性人员名单的,或者弄虚作假、推诿应对、不认真履职、泄露机密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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