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相市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乡2019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相关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向乡党委班子做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乡党委就19年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指导,将信息公开工作做了整体性的规划,进一步推进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目标,并就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规范性做出了新的要求。
二、积极配合衡南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我乡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公布。
三、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为更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乡制定了信息公开编写、申请公开、发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总结19年信息公开工作得失,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奖惩机制纳入其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1、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我乡政府门户网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9条,涵盖新闻动态,政策文件、领导活动、政府采购、公告公示、行政职权、专项经费等诸多领域。
2、强化政府决策公开。主动公开相市乡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国省市部门文件12个,解读政策文件4个。
3、加强执行力度公开。公开相市乡各村社区财务14家,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二)公开形式 :
1、互联网
通过衡南县政府网(www.hengnan.gov.cn)信息公开栏发布。
2、互联网+监督
互联网+监督平台,“三湘e监督”微信公众号公布14个村、社区,及乡属各单位村级财政情况。
3、其它渠道
宣传栏、宣传墙。
公开相市乡党政班子姓名,分工管线。
公开脱贫攻坚政策,2019年脱贫名单等。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有效诉反应及时,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农林畜牧水利、社会保障、资源环境、城市管理、公安执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生活公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我乡无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9年,我乡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我乡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乡领导担任组长,乡党政办全权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乡党政办成立了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设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9年,我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参加培训20人次,主要针对信息公开相关问题。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由于个别单位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不积极,很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的信息较少。
二是信息公开不全面。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的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及政府事项信息等较少。有的单位主要领导调整后,信息公开中的概况信息和领导信息都没有及时更新。
三是发展不平衡。乡财政所、民政办等单位的信息公开比较及时,信息公开的种类也比较多,但是有些单位全年公开的信息则非常之少,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信息开工作严重不平衡。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调整信息公开直报系统。根据国省市相关文件,依照不同部门,组织梳理职能事项,调整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系统开发。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问责,对拒不公开信息公开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全乡通报,以强有力的手腕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探索运用微信、APP等新媒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1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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