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718.23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总计71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万元,农林水支出11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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