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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告知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农作物在即,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硕的果实。然而每年农作物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焚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让我们行动起来,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请大家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向传统陋习挑战,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为促进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共创我们"美丽咸塘"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衡南县咸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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