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向阳桥街道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和扶贫相关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40元/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财政扶贫相关资金予以全额资助280元/人;对困难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在扶贫资金中资助140元/人。其他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有关渠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缴费方式
具体收缴方式为:一是镇便民办证大厅设窗口征收。二是三医院、黄竹分院及村(社区)代办人员收缴。三是参保居民通过手机"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自主缴费或代人缴费,智能P0S机等渠道收缴。四是居民自行前往区域内各经办银行网点(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为辅。五是新生儿、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通过收现缴费的,以筹资票据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智能P0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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