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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衡南县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引导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在衡阳市构建西(渡)南(岳)云(集)大(浦)(简称西南云大)经济圈战略的大背景下,衡南县南岳机场、衡云干线等交通网络的形成,云集镇将由衡阳市发展前景最具优势的卫星城向“融城”衡阳市区迈进,加速了湘中南地区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流动,县域经济飞速发展,云集镇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随着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完成,云集镇的行政区划发生改变,原来的车江镇和向阳镇合并至云集镇,新的形势对云集镇土地资源的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云集镇作为衡南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近年来正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产业园区的建设进程越来越快,致使《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规划布局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对《现行规划》修改是以实施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云集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为促进云集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镇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和云集镇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综合确定镇域土地利用目标与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分土地用途区域,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强化对基本农田、耕地及生态用地的保护;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9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21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9、《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1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号);

三、相关规划及规程

1、《衡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衡南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5、《衡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订);

6、衡南县2005-2014年统计年鉴;

7、衡南县2005-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云集镇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29668.22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修改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云集镇位于衡南县中部,衡南县县城所在地,2015年行政区划调整车江镇、向阳镇与云集镇合并,合并后的云集镇东临耒水,与泉溪镇、茶市镇、相市乡三乡镇隔河相望,西与硫市镇、松江镇接壤,南连廖田镇,北与衡阳市郊毗邻。云集镇是衡南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距衡阳市城区15公里,镇域区位优越,境内湘江、耒水四季通航;京广铁路、国道G107穿境而过,水陆交通便利。

镇域地处衡阳盆地中心区,地势低平,沿湘江、耒水两岸为面积广大的冲积平原区;西南部以及湘江、耒水冲积平原之间是低丘、平岗区。镇域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具有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春暖多变、夏秋多旱、冬寒时短、暑热期长的特征,年平均气温17.8°C,一月平均气温5.3°C,七月平均气温29.8°C,≥10°C活动积温5651.8°C,多年平均降水量1269毫米,光、热、水资源丰富。湘江自南向北穿境而过,耒水从镇区东缘蜿蜒北去,另有小支流多条,均属湘江水系。境内土壤以水稻土和红壤为主,土壤肥沃,适宜耕种。镇域水秀山青,历史悠久,人文遗迹多,旅游资源丰富,具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集窑”。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一、县城定位的新变化

由于衡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在规划期内云集镇将以老城区为中心,实行“东扩、西进、北连、南移”的空间发展策略拉开云集新骨架,重点方向是“西进、南移”:“西进”即以工业园新区建设为抓手,主动对接市区产业转移;“南移”即以湘江土谷塘杭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县城南部区域的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新的城区发展方向赋予了县城新的定位,且随着交通网络的完善,衡南县城的发展将发生重大改变。

二、产业发展新形势

衡南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05年,位于县城云集镇,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利,随着园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入园企业规模壮大,产业集聚初具雏形,经济效益不断增加。20122月荣获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园),201296日,湘发改地区[2012]1370号文关于衡南县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1-2020)的批复中,同意《衡南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发展思路,近期(2011-2015)规划面积为36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鸿业路,西至云湘路,南至黄金路,北至临滨路-滨江路;远期(2016-2020)规划面积达到599.19公顷。2012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同意设立衡南工业集中区省级工业集中区随着衡南工业集中区投产项目的产业升级和在建项目的陆续投产,区内税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集中区的发展建设加速推进了衡南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剩余建设用地指标指标已不能满足区内项目用地。

特变电工南方能源科技产业园,选址于衡南县云集工业集中区南岳机场斜对面沿蒸湘南路旁(原衡云干线),云集镇和松江镇交接处。总面积规模85.67公顷,占耕地20.94公顷,主要建设能源+科技+物流三大核功能区,其中能源和科技功能主要包括能源产业中心,能效管理技术研发制造中心;科技智能产业包括一二次融合研发制造区、配网自动化研发制造区等方面;物流功能区包括南方输变电材料及配件供应中心和城市配送仓储中心、国际装备展示交易区、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区等方面。项目分二期建设,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70亿元、年税收1亿元,但选址不符合规划。

三、衡阳南岳机场的建成通航

衡阳南岳机场位于中南重镇、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云集镇,机场以衡阳为核心,辐射邵阳、郴州、永州、娄底和炎陵、攸县、茶陵、湘潭县和株洲县等周边49个市县,对于刺激衡南县产业群布局具有重大影响。2015年云集机场正式通航,为全县积极发展空港物流业奠定了基础,初步建成云集商贸物流园区、三塘仓储物流中心、咸塘仓储物流中心;同时极大地促进和带动衡阳市旅游业发展。

四、新行政区划调整完成

2015年新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将车江镇和向阳镇合并至云集镇,依靠辐射优势,打造城市走廊,综合考虑云集的发展速度,将离云集最近的车江和向阳两个乡镇的一部分纳入到云集镇的规划中去,建设一个城市小群,发挥城市集群效应。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4年云集镇土地总面积为29668.2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002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0%,建设用地面积为43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7%,其他土地面积为528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3%

农用地中耕地667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1%;园地62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林地1004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6%;其他农用地268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3%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36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农村居民点用地182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13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交通水利用地68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其他建设用地34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

其他土地中水域155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自然保留地373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建设用地比重相对较高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4352.06,由于云集镇是县城所在地,城镇用地及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建设用地比重也相对较高。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相对较多

土地利用类型中林地和耕地比重较大,林地和耕地面积达5206.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37%,云集镇土地垦殖指数达22.51%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云集镇“十一五”规划期间衡南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了48.98%,“十二五”规划实施到2014年衡南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已经达到了36.6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明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率低,土地利用缺乏统筹,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

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822.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1.88%。受条件的限制,云集镇的农村居民点处于自然形成、自我发展的无序状况,导致了大多数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规模偏小,农村居民点内部缺乏统一规划,闲置用地多。

(二)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随着全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步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加剧了耕地保护的压力,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过大造成耕地数量下降。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以及加强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与管制工作,生态用地与农用地的争地矛盾日益显现。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全镇重点抓好县城建设,将云集建设成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发挥其对县域内各级城镇的凝聚力和带动作用,以云集工业园为产业集聚的大平台、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和加快发展的增长极,以构建集约型产业为主导的环境优美现代化园林城市为目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突出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56.1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48.24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88.57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73.26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82.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32.4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66.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5.8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987.5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88.57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73.26公顷,超出上级下达目标,其中土地整理可补充耕地128.68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144.58公顷;通过土地整治一共可补充耕地273.26公顷。

四、弹性目标

在保障允许建设区范围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用地空间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城市扩展范围。

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711.17公顷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0026.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0%;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910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9%

一、耕地

2014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667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1%;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597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3%

二、园地

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为62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园地面积为58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7%

三、林地

2014年末,全镇林地面积为1004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6%;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林地面积为1012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12%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末,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68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3%;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2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5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7%;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48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8%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32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0%;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33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0%

(一)城镇用地

2014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136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271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

(二)农村居民点

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82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46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3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末,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68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68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4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6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28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3%;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08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3%

一、水域

2014年末,全镇水域面积为155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水域面积为176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5%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末,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73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9%;规划到2020年末,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31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7%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始终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加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力度,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职责。

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56.10公顷,根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同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到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8.57公顷以内。

三、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各类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引导农户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种植优质高效经济作物,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四、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为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的国家政策,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并逐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一、科学利用和划定基本农田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大力推进以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为核心,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在符合国家对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尊重现状、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4348.24公顷,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施用有机肥料,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加强对耕作层的保护,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生态农场建设。

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依据《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云集镇国民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源潜力、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在远离中心城区的适当区域,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到2020年,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总量273.26公顷。

规划期内,切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一、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结合村庄整治,组织和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田、水、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规划期内,云集镇通过土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28.68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分布在杨柳、杨家坪、毛塘、渡口、小白竹、河市、樟树湾、长合、神龙、新发、界牌铺、洞清和团结岭等村。

二、土地开发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至少可新增耕地144.58公顷。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小白竹、白冲、高田、石山、花桥、竹冲和灵觉等村。

三、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结合新农村建设,稳妥的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土地整理的重点由单一的新增耕地转化为新增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实行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农民参与的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统筹土地整治工作。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7个用途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规模及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区土地面积5122.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27%,主要分布在白水、河市、回龙、莲蓬、灵觉、毛塘、小白竹、新塘站、杨家坪、杨柳、神龙等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若因国家能源、交通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农地区

(一)规模及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耕地(包括基本农田)、林地以外为农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全区土地面积3310.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16%,主要分布在毛塘、白水、河市、回龙、莲蓬、灵觉、小白竹、新塘站、栗坪、天竺等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规模及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已批的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建设。全区土地面积2720.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7%,主要分布在镇域的北部和东部地区。

(二)管制规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规模及范围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点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全区土地面积1466.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4%,在全乡镇各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

2)坚持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本区集中,严禁在本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规模及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已建成独立工矿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和村镇区内进行建设的工业用地。全区土地面积148.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0%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规模及范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及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全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535.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1%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林业用地区

(一)规模及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全区土地面积10269.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61%,主要分布在朝阳、长合、高岭、湘江、金星、资富、泉梓、黄狮和堰头等村。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管制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一、城镇用地

云集镇是衡南县县城所在地,湘江将县城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河西地势平坦、开阔、三面环水,自然环境良好,是县城发展主区,河东受地形条件限制,多为山地,且有国道G107、京广铁路和武广铁路穿越,适宜建设的面积不大,是县城发展辅区。云集镇发展以老城区为中心,实行东扩、西进、北连、南移的空间发展策略,重点方向是西进、南移拉开云集新骨架,以工业园新区建设为抓手,主动对接市区产业转移,以湘江土谷塘杭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县城南部区域的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最新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县城所在云集镇将车江镇和向阳镇合并至云集镇行政辖区范围,逐步推进了原车江镇区与主城区的融合,促进了镇区的协调发展,形成镇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商贸中心。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新塘埠村、黄金堡村、新民农场、云集村、东屋村、保合村、云市村、向阳村、友谊村等。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达到2717.3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适度集中,逐步整理拆并”的原则,做到“规划合理,建设用序”,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白水村、界牌铺村、杨家坪村、渡口村、莲蓬村、云市村、灵觉村、高堡村、天竺村、恒心村、泉梓村和莲塘湾村等。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466.41公顷。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根据本镇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期间新增安排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是布局在古塘村、长合村、莲蓬村、白水村和道和平村等。规划到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48.73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需求主要有:南岳民用机场、武广高速铁路、衡临高速公路、衡云大道、省道S214、县道X064向阳至黄石公路、土谷塘航电枢纽、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涉及云市村、泉梓村、回龙村、河市村、保合村、滨河村、新塘埠村、东屋村、杨家坪、河市村、普贤村、杉峰村、车江、友谊、古城王、白水村、新发、宣陂村、良石、天竺、安福、日升和花桥村等。规划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680.93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本镇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主要是梦东方文化旅游区、樟树林场、石牛峰风景区建设、衡南公墓,涉及樟树湾村、竹冲村、金星村、铁市村和金马村等。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68.92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衡南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对全镇建设用地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同时在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个管制区,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面积5252.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7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该区面积711.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23169.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0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面积535.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交通水利项目

规划到2020年,重点交通水利用地项目主要有G322向阳至龙泉段、衡云大道新建、G322河市至宝盖段、S214改建和耒水航道整治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电力项目

规划到2020年,电力项目主要是云集变电站和土谷塘水电站的建设。

三、环保项目

规划到2020年,环保项目主要是毛塘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四、其他用地项目

规划到2020年,其他项目主要是县福利中心、南岳机场物流园、加油站、石牛风景区、镜玛湖生态农庄、梦东方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建设。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优先考虑重要的生态用地安排和布局

规划期内,全镇在各类用地的布局安排中,对镇域内的天然林,重要水源地、生态廊道等进行优先考虑和安排,云集镇生态用地安排主要是在镇域西北角的十牛峰生态景区。

二、稳定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

林地(包括园地)、湿地、绿地和草地作为生态用地,必须严格保护。规划期内在稳定现有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增加全镇林地和园地面积,在进行经济开发和非农业建设时尽量避开重要的生态用地,加强生态用地的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用地的内在质量和防护效果。其他土地开发必须适度,必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减少生态用地为前提。

三、合理布局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

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顺应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林地、园地、绿地等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维护现有生态格局、保护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重点保护生态林地,结合水利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全镇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确立规划权威

建立和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方针、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村组,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镇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限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基本农田地力和环境污染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对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对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科学规划设计。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标准;制订社会力量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鼓励扶持政策。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十章  附则

一、规划文件

本规划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二、规划实施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云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现行规划同时废止。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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