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南县各预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639万元(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比上年预算4730万元减少1091万元,减少23.1%。其中:公务接待费19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78万元。全县“三公”经费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部分单位继续保留公车外,其余单位公务用车都进行了封存处置,公车购置全面停批;二是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关于严格厉行节约政策要求,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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