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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衡南县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索引号:00000000/2020-65941 文号:清政通〔2020〕6号 统一登记号:HNDR-2020-000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生态环保 发文日期:2020-07-15 公开责任部门:

HNDR-2020-00006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衡南县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清政通〔2020〕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县“一江三水”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湘江近尾洲电站下游衡南段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湘江近尾洲电站上游衡南段及耒水、蒸水、舂陵水衡南段暂定禁捕十年。

二、禁渔期内严禁一切生产性捕捞。全县所有涉渔“三无”船舶在2020年7月底前全部上岸,集中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定地方封存、拆解;2020年8月1日零时起,在禁渔期内我县辖区“一江三水”内不得再有捕捞渔船、捕捞渔网、捕捞渔民、捕捞生产,否则一律没收,违反者将依法处罚。

三、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要求一人一杆一线一钓。禁止在县内禁捕水域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四、严禁制造、销售“地笼网”“布围子”等禁用渔具;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传授“可视锚鱼”等禁用的捕鱼方法;严禁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严禁制作、销售电力捕鱼设备、设施等非法捕捞工具,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县内各水产品交易、餐饮等市场主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以“河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打击。

六、公安、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集中整治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禁捕水域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沿河村组是监管属地责任人,要加强禁捕水域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布控,配合做好执法打击工作。

八、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34-801316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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