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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00000000/2020-65944 文号:清政通[2020]25号 统一登记号:HNDR-2020-000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林业 发文日期:2020-09-01 公开责任部门:

HNDR-2020-00012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清政通〔2020〕25号


 

松材线虫病是国际重要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具有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不仅直接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公告,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采伐的疫木必须就地粉碎或烧毁。

二、加强检疫封锁。禁止我县未经除害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外运出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材及其制品。需要从非疫区调入松材及其制品的,应当事先向县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申请同意,经调出地检疫合格方可调入。调入后要向县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复检,发现疫木及时销毁。

三、县交通运输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要把好电力、通讯、建材等涉松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方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加强对涉松产品企业的监督,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对生产、购入、使用的可能带疫涉松制品进行复检,督促其及时回收或销毁除害处理涉松制品,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四、县林业局要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工作。县疫点乡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清理烧毁居民房前屋后违法捡拾的松材松枝。

五、县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依法对车站、码头、旅游风景区、工矿企业、仓库、建筑工地、家具厂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工作,服从检疫检查。

六、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凡发现松树针叶枯黄、发红死亡的情况,或发现疫区的松材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开展。

七、对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称的松科植物制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科植物材料用品,如包装箱、电缆盘、地坪架、托盘、垫木、枕木等。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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