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3-69763
文号:清政办发﹝2023﹞11号
统一登记号:HNDR-2023-01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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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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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城市管理
发文日期:2023-05-24
公开责任部门:
HNDR-2023-01002
清政办发〔2023〕11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
现将《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设施完善、分类精准、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不断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完成《衡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3-2025)》编制。规划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衔接机制,启动建筑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实现县城主城区(云集街道)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4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形成成熟的、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车江街道、向阳桥街道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创建1个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2025年,县城城区(含3个街道)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相关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体系、全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县城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基本建成,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养成。
三、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我县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产生的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车站、广场、公园、县城主干道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四、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宣讲活动,编制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标语、海报、视频等;各单位要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工作。要适时召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场会等,引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企业高效收集处置,形成良性循环。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党政机关带头,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社会团体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规范分类投放行为,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稳步跟进,落实属地责任,对标县城公共机构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加大对“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行“净菜入市”,倡导“光盘行动”,厉行勤俭节约,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来源。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社会群团组织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等餐具;旅馆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其他垃圾的产生。
(四)确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小)区、试点乡镇(街道)。根据全县环卫现状,因地制宜确定试点乡镇(街道)、小区,按高标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把试点区建成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经验做法。选定云集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选定名门国际、锦绣名郡、顺达丽城、南国春天、碧水湾、山河国际等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选定向阳桥街道、车江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街道)。
(五)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建立科学规范的宣讲员、指导员、督导员队伍,依靠各级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小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小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示范,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小区)设置单独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便于居民分类投放。
(六)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站点要结合现有垃圾收集容器和站点,按实际分类需求进行更新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并在投放点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设施,便于投放和分类收集作业。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识》(GB/T19095-2019)相关技术规范,并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有关单位和社区(小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和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有害垃圾要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大件垃圾和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设置隔离墙、防尘罩等防护措施,并及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处置,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七)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县城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县城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八)完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鼓励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公司参与运输,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和标志,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加强对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公司的监管,全县垃圾中转站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做好物业部门与环境卫生部门、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的衔接,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生活垃圾务必分类运输。推广“定时直运”方式,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
(九)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能力。一是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公司等负责管理,由具备运输和处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二是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鼓励园林部门、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三是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加快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快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高位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加快出台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落实资金保障。设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包括分类设施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由县财政统筹予以精准保障。积极争取省、市专项奖补资金。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效果较好的、示范效应较强的乡镇(街道)、社区(小区)予以资金支持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环保督察和真抓实干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校园、节约型机关等评选标准中。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估细则,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报县政府表彰,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四)畅通监督渠道。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智慧衡南、微衡南、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作为本部门、本区域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 务 分 解 |
1 | 县委组织部 | 1.负责组织开展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 | 县委宣传部 | 1.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2.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4.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3 | 县文明办 | 1.负责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 2.负责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 3.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乡镇(街道)、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评选考核范畴。 |
4 | 团县委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3.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4.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5 | 县妇联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3.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4.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6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3.核准、备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固定资产项目; 4.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相关项目; 5.牵头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6.配合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 7.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8.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7 | 县教育局 | 1.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并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物; 3.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评选推荐工作;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6.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8 | 县科工信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引导、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3.引导、鼓励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和重复利用; 4.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 5.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9 | 县公安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全县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 3.负责及时提供区政府人口数据; 4.负责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6.负责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通行手续; 7.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0 | 县民政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职责; 3.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4.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1 | 县司法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出台(含修订)含垃圾分类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 3.统筹全县司法领域等从业单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 4.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5.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2 | 县财政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保障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3.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引导国企、央企、投资平台等企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6.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7.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3 | 县自然资源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协同落实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保障; 3.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核查落实; 4.负责全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规划指导; 5.负责对商业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收集等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审核把关; 6.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7.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4 | 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各区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转运处理体系; 3.负责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全过程监督管理; 4.配合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6.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 3.负责指导建筑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作;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6.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6 | 县交通运输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 4.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5.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7 | 县农业农村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3.负责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网络体系; 4.负责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6.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8 | 县商务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指导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推行净菜进城; 4.鼓励有条件的超市、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5.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6.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7.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19 | 县文旅广体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倡导全县宾馆(旅社)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4.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5.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制定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建立督查台账; 4.开展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 5.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6.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导全县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 3.倡导节约包装, 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 4.指导、督促有关经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 6.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7.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8.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2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启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写; 3.负责完成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4.牵头指导、督促、统筹做好县城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5.组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知识提升培训; 6.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7.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3 | 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 1.制定本系统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4.推进公共机构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措施落实; 5.指导各公共机构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组织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评选推荐工作; 7.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信息、数据; 8.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
24 | 县供销社 | 1.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 2.牵头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营; 3.加大低值 可回收物政策扶持力度; 4.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 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5.负责每个季度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系统内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及汇总报送工作。 |
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 | 1.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资金保障、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 2.根据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任务,编制任务分解表,并抓好落实; 3.完成乡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小)区的建设任务; 4.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建设; 5.组织社区、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选推荐工作; 6.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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