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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关于清理废止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2016〕6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经清理,研究决定:

1、原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资料费标准的通知》(衡价服〔2012〕7号)、2.原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房产登记待办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价服〔2012〕118号)、3.原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钢筋重量偏差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衡价函〔2012〕2号)、4.原衡阳市物价局《关于房屋界址点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衡价服〔2014〕120号)、5.衡阳市发改委《关于对耒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策划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衡发改价服〔2015〕18号)五个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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