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1﹞1号
衡南县民兵“双争”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县民兵应急连:
为进一步调动民兵基层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依据《民兵政治工作规定》要求,拟在全县开展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争当民兵工作先进个人活动。为确定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比内容及条件
(一)先进基层武装部。条件:机构健全、干部齐备,政治合格、军事素质优良,制度健全、资料完善,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
(二)先进民兵连(排)。条件: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基础扎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完成任务出色。
(三)优秀专武干部。条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热爱人民武装事业,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四)优秀民兵干部。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指示坚决,熟悉民兵工作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民兵开展活动经常,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五)先进民兵。条件:政治素质高,国防观念强,军事技术精,遵纪守法严,完成任务好。
二、组织实施与比例数量
(一)评选先进基层武装部、先进基层专武干部,评选名单由县人武部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推荐,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武部共同研究确定。
(二)先进民兵连(排)、先进民兵干部评选名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推荐,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名单。数量可参照先进基层人民武装部、先进基层人民武装干部比例把握。县民兵应急连直属连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
(三)先进民兵评选名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研究确定,数量参照先进民兵连(排)、先进民兵干部比例把握。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双争”活动作为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争”活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双争”活动实施意见,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搞好具体帮带,搞好经常性检查督促。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板报、墙报、灯箱的作用,采取基层民兵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双争”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不同类型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尤其要注意运用民兵新老典型,引导激励民兵单位和广大民兵干部履行职责创先进、立足本职争优秀,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武部、乡镇(街道)武装部搞好经常性检查,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开展“双争”活动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改进。
各乡镇(街道)将“双争”活动实施计划和开展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衡南县人民政府
衡南县人民武装部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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