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2]10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区域概括
第一条区域特征
(一)自然特征
衡南县因地处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湘江中游,从东南西三面环抱衡阳市城区。衡南县总面积2614平方千米,属典型丘陵地区,以岗、丘为主,占总面积的70.11%。全境属湘江水系,水资源总量丰富,地表水资源量位居全市第三位。
(二)经济特征
衡南县经济发展总体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以第二产业为抓手,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分别增长8.3%、10.2%、14.3%、13.7%、11.49%、13.75%,主要指标稳居全市第一方阵。
(三)社会特征
衡南县下辖19镇1乡3街道,21年末常住人口79.81万人,2021年民生支出达48.16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3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544元、增长8.8%;新增城镇就业788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2%。
第二条工作基础
(一)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衡南县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写入衡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四区一花园"的重要内容。启动《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污染源产业,使衡南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在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之内。
(二)体制机制创新
衡南县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统筹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职能,形成了各司其职而又运转协调的机制。建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主任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常态化研究、全方位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二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落实生态环保垂直管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先后印发了《衡南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南办通[2017]71号)、《关于在全县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清生环委[2021]3号)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进了衡南县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
(三)经济绿色发展
衡南县农业绿色产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以粮食、生猪为主导的特色农业产业,2021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3.49万吨。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新(改、扩)建产能10000头以上养殖场12个,在建5个,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场1个,省级示范场1个,市级示范场11个。
坚持发展"一主一特双总部"。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2021年衡南县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值同比增长35%。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截止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1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1.13%,全县R&D研发投入7.1亿元。
(四)生态环境改善
衡南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县优良天数348天,优良率95.2%,对比2016年空气优良天数289天,增加了59天,优良率提高了11.7%;从监测结果看,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从2016年起至2021年逐年下降,PM10年均浓度从63ug/m3降至45ug/m3,PM2.5浓度从41ug/m3降至33ug/m3。2021年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
(五)人居环境提升
衡南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建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乡镇垃圾中转站于2021年6月全部建成投运,23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全部建立。二是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2021年衡南县卫生厕所比例达到80.46%,无害化卫生厕所比例达到9.38%。三是大力推进城乡污水治理。总投资约6亿元,包括扩容提质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24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140公里。
(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衡南县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的生态文明宣传宣讲机制,"保护鸟类资源,守护绿水青山"宣传活动、"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6.5"环境保护日、"绿盾"系列活动,着力推进绿色校园创建,让生态文明理念得到普及,全民生态素养显著提高,生态意识不断增强。
第二节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第三条存在问题
(一)绿色发展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衡南县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占规模工业比重较大。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偏低。
(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衡南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位于衡阳市第二,衡南县人均综合用水量达到全省平均值的1.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偏低。
(三)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开发利用有待提高
衡南县能源资源呈现"缺煤、少电、无油、无气"的特点,2020年,衡南县电力缺口达3.5亿千瓦时左右,电力对外依赖度达36%。电力装机规模15.3亿千瓦,发电量仅为6.3亿千瓦时。全县对发展能源产业尚未形成整体性布局,相关产业的产业链缺失较为严重。
(四)生态文明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衡南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暂未编制完成,未制定《衡南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基础还不够扎实。
(五)运输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
衡南物流枢纽能级不足,缺乏多式联运发展的物流枢纽,物流企业仍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水路的货运优势未充分发挥,缺乏与衡南南岳机场、衡南铁路枢纽、衡南航电枢纽相衔接的多式联运的物流枢纽,运输结构仍有待进一步调整。
第四条面临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实施、湖南省"三高四新"、衡阳市"一核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的发展新机遇,将为衡南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效动力,亦有利于推动衡南高质量发展,对规划期间衡南县承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区等地区的产业转移,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集聚到衡南,提供强大助力。
第五条未来挑战
(一)疫情影响长期存在
目前我国仍处于新冠疫情波动阶段,疫情波动对衡南经济稳定造成较大挑战,衡南文旅康养等产业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也会降低衡南的经济发展速度,导致短时间内衡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二)区域之间竞争日益激烈
衡南县与衡阳市其他区县、长沙的区县之间的企业招商竞争、人才引进竞争、政策争取竞争和上级规划地位竞争等也日趋"激烈化"。衡南县与周边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方向趋同,同质化竞争激烈。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衡南发展阶段特征和未来发展主要支撑,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支撑区、雁城衡阳美丽后花园"战略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生态示范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总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衡南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衡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衡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衡南新篇章。
第二节规划原则
第七条规划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将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科学分析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与国家、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衡阳市生态功能区划及衡南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规划充分衔接,立足衡南县基本县情,突出衡南县"绿色生态"品牌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三)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分步推进生态制度建设、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空间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生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分步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分阶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
(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同时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创建的各项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规划范围
第八条规划范围
衡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衡南县下辖的19镇1乡3街道,总面积2614平方公里。
第四节规划期限
第九条规划时段
2021年为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
第十条第一阶段
2022年-2023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阶段。
第十一条第二阶段
2024年-2025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阶段。
第十二条第三阶段
2026年-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与提升阶段。
第五节规划目标
第十三条总体目标
展望2030年,衡南县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得到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实现碳达峰推动碳中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实现高水平高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得到满足。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衡南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天蓝土净、山秀水清、自然和谐、绿色繁荣的现代化美丽衡南全面呈现。
第十四条创建阶段目标
2023年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30年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六节建设指标
第十五条建设指标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以2021年为基准年,对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进行自查,确定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1。
对照《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衡南县在2021年36个考核指标中有4个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分别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衡南县在2021年35个考核指标中有4个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分别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规划期内,各相关单位要对标对表,抓紧落实,确保未达标指标于2023年前达到《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前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
表2-1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指标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省级指标名称 | 单位 | 省级 指标值 | 国家 指标值 | 2021年指标 现状值 | 2023年规划指标 | 2025年规划指标 | 2030年规划指标 | 达标情况 | 指标 属性 |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 实施 | 制定 实施 | 未编制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未达标 | 约束性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有效 开展 | 达标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0 | 20.6 | 20.7 | 20.8 | 21.0 | 达标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林长制(省级) | -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全面 实施 | 达标 | 约束性 | ||
河长制(国家)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参考性 | ||
7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 | - | 开展 | -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开展 | 达标 | 约束性 | ||
生态 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95.3 2.9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生态 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9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 0 0(无黑臭水体)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10 | 土壤环境质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达标 | 约束性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60 | ≥60(湿润地区) | 73.76 | ≥60 | ≥60 | ≥60 | 达标 | 约束性 | |
12 | 林草覆盖率 丘陵地区 | % | ≥40 | ≥40 | 43.32 | 43.4 | 43.5 | 43.7 | 达标 | 参考性 | ||
13 |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 达标 | 参考性 | ||
(四) 环境风险防范 | 14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省级) | % | 安全可控 | 安全可控 | 安全可控 | 安全可控 | 安全可控 | 安全可控 | 达标 | 约束性 |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国家)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参考性 | ||
1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达标 | 约束性 | ||
生态 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7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达标 | 约束性 |
18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达标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0.335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37.14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
2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0 | ≥4.5 | 3.12(2020年) | ≥4.0 | ≥4.5 | ≥4.5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22 |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 | % | ≥43 ≥43 | ≥43 ≥43 | 43.38 数据暂未测定 | 43.4 ≥43 | 43.5 ≥43 | 43.7 ≥43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七) 产业循环发展 | 23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80 ≥85 | ≥90 ≥75 ≥80 | 90.02 100 88.11 | 90.2 100 88.3 | 90.4 100 88.5 | 90.9 100 89.00 | 达标 | 参考性 | |
24 |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3.39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未达标 | 参考性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13.39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
生 态 生 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26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27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省级)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 — | 71.50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持续改善 | 达标 | 约束性 |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国家) | — | 85% | 91.14 | 91.2 | 91.3 | 91.5 | 达标 | |||||
2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0 | ≥50 | 57.64 | 57.8 | 58.0 | 58.5 | 达标 | 参考性 |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80 | 92.01 | 92.5 | 93 | 93.5 | 达标 | 约束性 | ||
30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约束性 | ||
3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 | 9.38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 | 达标 | 约束性 | ||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 3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50 | 78.33 | 78.5 | 79 | 79.5 | 达标 | 参考性 | |
33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达标 | 参考性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80 | 84.60 | 84.8 | 85.0 | 85.5 | 达标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达标 | 参考性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80 | 89.2 | 89.4 | 89.6 | 90.1 | 达标 | 参考性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80 | 90.3 | 90.5 | 90.7 | 91.2 | 达标 | 参考性 |
第三章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十六条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相关单位及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决策、总体部署,提供资源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负责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进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做好顶层设计
强化规划引领,做好顶层设计,2022年组织编制《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与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按《规划》认真实施。
第十八条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
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强化对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在衡南县进行贯彻执行;强化落实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落实整改;定期研究衡南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有序推进生态文明镇村创建工作
按照《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管理规定(试行)》、《衡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要求部署,试点开展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
第二十条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防控与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衡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落实,根据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特征,发展定位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最严格的差异化单元管控。
第二十一条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规划期内,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有序推进衡南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开展"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相关规划均需设置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第二十二条按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规划期内,按要求完成衡南县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规划期内,依据《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过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政府的相关环保决策、环保行动、环保规划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生态环境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第二十四条有效办理信访举报案件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制定《衡南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政府可持续发展决策方面的透明度,深入开展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和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及时办理。
第二节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按要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
按照省、市相关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
第三节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第二十六条持续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
动态调整县、乡、村三级"河长",按照《衡南县"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实施各河(湖)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并取得相应成果;强化河(湖)长制的科学保障支撑水平。
第二十七条推深做实林长制
按照《衡南县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林业改革、检测监管、督导考核等主要任务。
第四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县委组织部牵头完善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动态调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指标分值,确保其分值占总绩效考核的20%以上。
第二十九条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2023年前制定适宜衡南县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并实施,对领导干部履职前后所在地区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衡南实际,2023年前,建立《衡南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第三十一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严格按照《衡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22]3号)要求,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案件。
第四章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一节应对气候变化
第三十二条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成立衡南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全力推进碳达峰
以国家、省级制定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为基础,落实衡阳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制定明确的衡南县碳达峰目标、路线图、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碳达峰。
第二节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十四条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规划期内,确保衡南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衡阳市考核要求,同时衡南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PM2.5浓度保持稳定并持续下降。
第三十五条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确保规划期内,VOCs排放总量达到衡阳市总量控制目标。
第三十六条治理扬尘污染,净化大气环境
继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到8个100%建设。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对裸露山体和地面实施绿化覆盖,做到黄土不见天。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第三十七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发展绿色交通,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2023年全县黄标车全部淘汰;鼓励使用天然气或电作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2023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5%以上,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25年底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第三十八条强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2023年前完成重点行业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提标改造。强化烧结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砖瓦窑转型升级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前全面完成烧结砖瓦企业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第三节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规划期内,确保8个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衡阳市考核要求,各监测断面水质主要监测指标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动态消除黑臭水体。
第四十条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十个方面",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确保规划期内,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蒸水、耒水、舂陵水等重点支流保护。重点开展蒸水流域整治工作,分析鸡市村水质断面下降原因,摸清断面污染源情况,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并启动实施。确保规划期内,鸡市村水质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并达到上级目标要求。
第四十二条推进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贯彻执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进一步核实、完善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2023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标志标牌设立,2025年前,全面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四十三条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一)按照《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动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
(二)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2025年前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
第四十四条黑臭水体整治
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环保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动态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巩固全县的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开展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全力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第四节土壤环境质量
第四十五条提高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严格按照三类耕地的管控要求,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十六条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按照省、市部署,规划期内,抓好衡南县17块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工作,并以湖南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南县向阳化工厂地块、衡南县春翔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衡南县翔晖锌业有限公司地块、湖南恒祥冶炼厂地块整改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确保人居环境安全,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
第五节声环境质量
第四十七条提升声环境质量
完善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各类噪声污染的防治重点监管对象。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居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集中区为重点,开展治理与改善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及监管体系。
第六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四十八条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严格落实《湖南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3)》,加强水系生态廊道的建设工作,开展湘江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禁止侵占湖南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湖南衡南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第四十九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实施全县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2023年前编制完成全县生物多样性现状报告,初步建立全县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对衡南县国家重点保护野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
(二)加大对空心莲子草、福寿螺、假高粱等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加强联防联控,确保衡南县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全县规划期内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不对衡南县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
(三)严格按照《关于规划全县捕捞渔民禁捕退捕工作的通告》(清政通[2019]14号)实施衡南县所辖湘江衡南段、耒水衡南段、蒸水衡南段、舂陵水衡南段全面禁捕,对湘江衡南段、耒水衡南段、蒸水衡南段、舂陵水衡南段水生物种进行保护。
第七节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第五十条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一)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危险固废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危险废物处理点,确保规划期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可控。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全县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规划期内,每年合同签订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第五十一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衡南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存在有环境风险、未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的建设用地地块,严格准入管理。规划期内,确保污染地块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
第五十二条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推动衡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推动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按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县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风险企业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健全内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装备配置。
第五章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第五十三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对衡南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规划期内,生态红线面积重新划定,国、省批复之后不擅自减少。
第五十四条坚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期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第五十五条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衡南河湖岸线保护划定工作。加强河湖岸线管控措施,划入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岸段长度与河湖岸线总长度的比例要达到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下达的管控目标。
第二节自然保护地保护
第五十六条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科学的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至2030年,44.138km²自然保护地均达到严格保护,确保局部优化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第三节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第五十七条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一)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到2025年,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完成衡南县空间规划,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0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五十八条科学划分三生空间,构建与巩固绿色发展格局
全面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衡南县的战略定位,科学划分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优化衡南县国土开发格局。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确定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确定全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农业生产区和生产性服务区;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包括城区、乡镇、社区布局,尊重自然格局,保障生态安全距离。
第六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第一节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
第五十九条生态产业发展
推进发展生态工业,加快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构建智能终端制造业完整产业链,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持续深化电子信息产业与其他领域的产业融合、技术融合和市场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打造生态农业集群,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围绕粮食、蔬菜、油茶等优势产业,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方式,强化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大力推动双总部发展,立足衡南的交通优势,积极发展物流业总部经济、建筑业总部经济。
第六十条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坚持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第一、二产业为辅助的产业结构,深入实施"一主一特双总部"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业领跑的大转型,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促进文旅、商贸、物流、电商、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升级发展。主动承接沿海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重点发展光通信连接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和精密模具功能器件制造两大电子产业板块。在巩固粮食、生猪、烟叶等三个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特色产业作为未来几年全县农业重点扶持产业。
第六十一条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新能源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协调发展。以电网优化升级为抓手,提高新能源消纳存储能力,加大新能源输入强度,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网。加快县城天然气高压输气管网和设施建设,完善现有各类高中压天然气管线和场站系统,逐渐推进天然气管道设施向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延伸。
第六十二条运输结构调整
完善县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布局,水陆联运,构建高效快捷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全面提升湘江及其支流内河航道的等级,推进湘江衡阳至永州1000吨级航道提质改造,启动耒水航道升级工程,提升水路运输能力,打造黄金水道;完成衡南港云集千吨级码头建设,促进内河航运发展。完善衡南铁路网络,基本形成"2+4"的铁路网络格局,主要对湘桂复线进行提质改造,提高运输能力。争取规划建设的南宁至衡阳高铁在南岳机场设站。
第六十三条行业清洁生产
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企业对"三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机制,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第二节资源节约与利用
第六十四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加强用能预算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合理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标准制度,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节能监察执法和评估体系。规划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规定的能耗目标任务。
第六十五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重点用水户监控,建立用水统计制度。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居民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提高各灌区运行管理能力,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规划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衡阳市规定目标,并稳步提高,全面完成衡阳市规定的三条红线管理目标任务。
第六十六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分类提高重点地区的容积率。建立低效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基于低效用地的认定,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契约管理手段,推动低效用地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工作,重点结合园区综合绩效评价,加快调整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复合,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率。确保规划期内,衡南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
第六十七条开展农药、化肥利用率测算
(一)全面推广测土方施肥,推广绿肥、堆肥种植,并提高机械化效率,推广机械深施肥面积,稳步提高肥料利用率。确保规划期内,化肥利用率稳定提高,达到44.2%。
(二)在各乡镇选定田间试验小区,2022年开始逐步试点开展粮食、玉米、小麦农药利用率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有针对性推进粮食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试点开展绿色防控,提高农药利用率。2025年取得初步成果,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到2030年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位居全省前列。
第三节产业循环发展
第六十八条园区循环化改造
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节能减排为工作内在要求,逐步优化工业产业组成,组成多个生态产业链,由生态产业链再组成闭合循环经济圈,建成纵向耦合,横向共生,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物质循环与能量多层利用的生态工业园。重点推动衡南产业开发区三塘片区、衡南产业开发区云集片区的绿色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内资源的共享共用水平,着重于补链、延链,尽可能对资源进行综合化利用,其中云集片区主要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链以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三塘片区主要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第六十九条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固废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监管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固废排放,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确保规划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改善。
第七十条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衡南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多元利用体系。规划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以上。
(二)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确保规模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
(三)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开展试点示范,依托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并网设点,确保废旧农膜堆放回收网点覆盖面满足全量回收需要。确保规划期内,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提高,至2030年达到89%。
第七十一条推广生态种养模式
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以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为约束,引导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平衡发展,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坚持"微生物+生态养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猪圈、羊舍、牛舍、鸡舍等畜禽粪便利用"堆肥快速腐熟剂"发酵成高效有机肥后用于茶油种植,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创建强大的益生菌环境,提高畜禽成活率。
第七章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第一节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第七十二条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加强衡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日常运营考核评估,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发生,确保衡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行。确保规划期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01%以上。
第七十三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2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完成上级考核任务,2023年起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2%以上。
第七十四条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按照《衡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结合衡南县实际情况,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可纳管的村庄污水尽量纳入市政管网,无法纳管的村庄继续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工程,使污水处理后排放。确保规划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7%以上。
第七十五条饮用水安全巩固工程
继续加强农村工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建设,积极推行"供水总站+水厂+农户""水厂+协会+农户""以大带小"等管理模式,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定期对饮水工程巡检,并加强维修保养。保证规划期内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第七十六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的规定,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工作要求,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按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保证规划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
第二节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
第七十七条完善城乡生态绿地体系
以城镇、村庄周边、道路两边和河流两岸、中小型水库周边的宜林荒山荒地、空坪闲地为重点,因地制宜,见地插绿、见缝插绿,大力开展"五边"(城边、路边、水边、村边、房边)造林,打造集绿化、美化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家园和秀美村庄,美化人居环境。
第七十八条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按照《衡南县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规划期内,衡南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50%以上,并稳步提高。
第三节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
第七十九条深化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按上级要求,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项目与农村房屋改造项目结合,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确保规划期内,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考核目标。
第八十条分层推进美丽乡村创建
以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为样板,有序推进不同层次的美丽乡村创建。以乡镇(街道)、村、屋场为主体,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屋场建设,积极构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规划期内,创建美丽示范乡镇2个,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10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50个。
第四节绿色生活方式
第八十一条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定期公布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对政府采购人员实施绿色采购教育培训。2023年前制定并实施衡南县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规划期内,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在80%以上。
第八十二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衡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确保到2023年衡南县垃圾分类做到"三个全覆盖",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第八章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第八十三条发掘传统文化的绿色基因
重点抓好"村村响""户户通""送戏下乡演艺惠民"等生态惠民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好"欢乐潇湘幸福衡南"系列群众文体活动、"泉湖二月八"农耕文化节、宝盖银杏文化节、农耕健身大赛、"清泉大讲坛"月月讲、"我们的节日"等一批有影响力和独具衡南特色的生态文化载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八十四条广泛用好现代传播媒介
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楼顶广告、建设工地围档等区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宣传。充分利用交通工具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强化公共设施生态文明宣传,在报纸、网络上设立生态文明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小手册,提倡生态资源节约理念,增加广大群众关于低碳环保相关生活常识的了解,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第八十五条打造"清泉农夫"生态文化品牌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宣传为目的,把衡南县本地农产品资源和农耕文化融合在一起,不断强化"清泉农夫"品牌新内涵。响应弘扬传统文化的号召,打造好"泉湖二月八"、衡南"七巧龙"、"诗魔烧饼"等非遗项目品牌,着力抓好大型情景剧《泉湖二月八》、歌舞剧《湘江渔歌》、红色题材现代花鼓剧《桐梓山》等剧节目创作、编排,推出一批彰显衡南特色和文化底蕴,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同新时代生态文化相匹配的艺术精品力作。
第二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第八十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及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教育
(一)每年安排副科级以上实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教育,包括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规划期内,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通过全日制学校(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培训学校、农村环境保护学校、生态环保协会,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对广大城乡居民进行生态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第八十七条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调动公众参与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各种各类绿色创建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规划期内,全县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达到80%以上。
第八十八条生态为民利民惠民,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整治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期内,每年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九章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第八十九条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在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大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10大建设任务中集中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共计37个项目,总投资241730万元,其中2021年-2023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阶段,完成投资72870万元;2024-2025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阶段,完成投资77380万元;2026-2030年巩固提高阶段,完成投资914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九十条财政支持
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央省级及地方财政资金72442万元,占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资金241730万元的30%。
第九十一条企业投资
鼓励企业投资,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废物资源化利用、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生态产业发展等。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企业投资133012万元,占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资金241730万元的55%。
第九十二条社会投资
利用股份制、合同制等形式吸纳民间闲散资金,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投工投劳。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社会融资资金36276万元,占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资金241730万元的15%。
第二节效益分析
第九十三条经济效益
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改善,通过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品牌打造、营销创新,在发展新材料、信息化农业、智慧旅游等方面加快步伐,推动资源整合,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业效益,促进产业结构及产业内部结果优化升级,预测到2025年全县三次产业占比达17.4﹕34.3﹕48.3。2030年三次产业占比达16.8﹕34.1﹕49.1。
第九十四条环境效益
各项重点工程实施,将使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质量不稳定问题从根本上得到防治,并进一步提升全县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污染物处置设施运行将更加规范。衡南县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乡环境更加美丽、宜居,阳光衡南品牌和形象不断提升。
第九十五条社会效益
通过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将为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将推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不断加强;通过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行绿色教育,将使公众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加强,自觉调整不合理的生活消费方式,社会整体呈现绿色、健康、文明的氛围,使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
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领导
第九十六条组织领导
成立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同时建立乡镇(街道)、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机构,形成全县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监督考核
第九十七条监督考核
(一)管理平台。在衡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专栏,集中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其实施方案;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发布年度考核结果;向公众发布和宣传重要生态文明建设信息。
(二)督察管理。建立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管理办公室。成立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督查办公室,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过程进行检查、评比、督办,按照《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创建工作的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将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建设指标、工程项目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督查结果进行评分。
第三节资金统筹
第九十八条资金统筹
(一)县财政支持。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
(二)国家、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整合新农村、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倾斜。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等。同时积极整合中央、省里相关涉农、涉水、涉环保、涉工等专项资金。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投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投入,建立项目融资、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等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四)制定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废水资源化利用、生态种养平衡等项目进行投资。
(五)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包括资金的来源、使用申请和审核、使用过程监督、使用效率审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
第四节科技创新
第九十九条科技创新
(一)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校地合作,开发和引进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水产养殖、生态种养、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集聚多层次应用型人才,围绕衡南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编制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加强高技能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建设本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建设,线上销售特色农产品、特色水产品、旅游产品与旅游资源。
第五节社会参与
第一百条社会参与
(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大决策行动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通过畅通的渠道,迅速及时地反馈到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领导小组,并将结果迅速地告知人民群众,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二)充分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媒介,组织有关生态文明的系列报道、编写生态文明建设的市民手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市民公约、举办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报告和讲座、举办各种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摄影图片展览、科技成果展览等,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进行宣传教育。
(三)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等公益事业。
附件:1、重点工程建设一览表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库
附件1
重点工程建设一览表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 | 投资概算(万元) |
生态制度 | 4 | 5430 |
生态安全 | 15 | 60800 |
生态空间 | 2 | 11300 |
生态经济 | 7 | 78500 |
生态生活 | 7 | 84500 |
生态文化 | 2 | 1200 |
合计 | 37 | 241730 |
附件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库
(单位:万元)
建设领域 | 建设 任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属性 | 2021- 2023年 完成投资 | 2024- 2025年 完成投资 | 2026- 2030年 完成投资 | 项目 总投资 | 对应指标 | 资金来源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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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项目 | 《衡阳市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服务,《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规划》编制服务 | 新建 | 200 | 0 | 0 | 200 |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指标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 | |||||||||||||
2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 依法对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年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续建 | 0 | 80 | 0 | 80 | 指标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3 | 一河一策建设项目 | 车陂河、车江河、赤星河等十条河流"一河一策"工程实施 | 新建 | 2000 | 3000 | 0 | 5000 | 指标4:河长制、林长制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水利局 | |||
4 | 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2025年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察机制 | 新建 | 50 | 100 | 0 | 150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林业局 | ||||
小计 | 2250 | 3180 | 0 | 5430 | |||||||||
二、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5 | 衡南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在衡南县城新建空气自动站1个 | 新建 | 300 | 0 | 0 | 300 | 指标8:空气质量环境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6 | 废气治理项目 | 燃烧类工业企业完成氮氧化物、脱硫治理,纳入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管理的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及必要性设备改造升级。 | 扩建 | 2000 | 2000 | 2000 | 6000 | 指标8:空气质量环境 | 企业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7 | 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 2022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进一步核实、完善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2023年底前,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标志标牌设立,2025年前,全面完成湘江干流(衡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 续建 | 1000 | 3500 | 0 | 4500 | 指标9:水环境质量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水利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8 | 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2025年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收集系统未覆盖或标准偏低的区域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2030年前,实现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 | 续建 | 2000 | 2500 | 3000 | 7500 | 指标9:水环境质量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 |||
9 | 衡南工业集中区污水理厂建设项目 | 新建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面积24.88亩,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一级A标)。建设厂房5600平方米,处理池4个,新建污水管网3030米(DN400),5700米(DN500) | 新建 | 5000 | 6500 | 0 | 11500 | 指标9:水环境质量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 |||
二、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10 | 衡南县原松江第一化工厂及周边涉重金属污染场地管控项目 | 拆除厂房设备;将57m3危险废物外运至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填埋处置;安全处置3.14万m3铊含量风险管制值的污染土壤和0.49万m3Ⅱ类固废;将高于风险管制值的5.27万m2污染土壤进行表层覆土阻隔;建设截排水系统、覆土封场和绿化等。 | 新建 | 500 | 1000 | 0 | 1500 | 指标10:土壤环境质量 | 企业投入 | 松江镇人民政府 | |
11 | 原万峰化工、宝丰化工、宏翔化工三家企业遗留污染场地治理项目 | 清挖114388.12立方米固体废渣及5489.14立方米污染土壤,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合格后的废渣作为场区的堆土或回填土。建设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天的临时稳定化处理中心,对废渣及污染土壤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置。对109742.4立方米固体废渣进行原位稳定化处理。 | 新建 | 1200 | 1500 | 0 | 2700 | 指标10:土壤环境质量 | 企业投入 | 三塘镇人民政府 | |||
12 | 耕地安全建设项目 | 制定《衡南县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2025年前重点对耕地严格管控区周边和粮食超标区周边开展2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2030年前完成前5轮新增的4个污染源整治,进行查漏补缺,动态更新,确保农田、水系周边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控 | 新建 | 500 | 500 | 2000 | 3000 | 指标10:土壤环境质量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问题地块整改项目 | 对湖南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南县向阳化工厂地块、衡南县春翔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衡南县翔晖锌业有限公司地块、湖南恒祥冶炼厂地块进行整改 | 新建 | 6000 | 0 | 0 | 6000 | 指标10:土壤环境质量 | 企业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小计 | 18500 | 17500 | 7000 | 43000 | |||||||||
二、生态安全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4 | 衡南县栗江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 新建人工湿地7900m2;河滨建设58100m2;;生态沟渠建设4490m2;985m;生态拦截带建设101760m2。 | 新建 | 1000 | 1500 | 0 | 2500 | 指标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15 | 难利用地造林绿化项目 | 推进难利用地改造和绿化,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新造0.66万公顷,补植补造、封山育林0.66万公顷 | 新建 | 2000 | 2500 | 4000 | 8500 | 指标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林业局 | |||
指标12:林草覆盖率 | |||||||||||||
16 |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项目 | 在福寿螺、空心莲子草、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发生严重区域云集、宝盖、相市、咸塘、冠市、茶市、柞市、松江、硫市、向阳、三塘等乡镇建立10个长期预警监测点 | 新建 | 600 | 600 | 600 | 1800 | 指标13:生物多样性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 |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控制疫情、拔除疫点 | 新建 | 600 | 600 | 1000 | 2200 | 指标13:生物多样性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林业局 | |||
18 | 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建设项目 | 2022年开始实施全县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2023年前编制完成全县生物多样性现状报告,初步建立全县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全面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转产帮扶工作。2025年前,建立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 新建 | 500 | 500 | 0 | 1000 | 指标13:生物多样性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林业局 | |||
小计 | 4700 | 5700 | 5600 | 16000 | |||||||||
二、生态安全 | (四)环境风险防范 | 19 | 突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项目 | 以《衡南县突发生态环境应急预案》为指导,每年开展1-2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应用体系,完善应用机制,更新应急预案及补充应急物资。 | 新建 | 600 | 600 | 600 | 1800 | 指标1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小计 | 600 | 600 | 600 | 1800 | |||||||||
三、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20 | 湿地公园生态保护项目 | 开展江口鸟洲管理所、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加强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鸟类保护项目建设 | 续建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指标17:自然生态空间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林业局 | |
21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 落实水域岸线监管责任,河湖界限管理及生态空间划定,清退占用水域岸线的养殖场及拆除违章建筑,编制湘江一级支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续建 | 500 | 800 | 0 | 1300 | 指标18:河湖岸线保护率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水利局 | |||
小计 | 2500 | 3800 | 5000 | 11300 | |||||||||
四、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利用 | 22 | 新能源建设项目 | 完成衡南县黄吉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和衡南仙人桥分散式风电场建设并网发电 | 新建 | 2000 | 2000 | 3000 | 7000 | 指标1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发改局 | |
23 | 节水工程项目 | 节水宣传、节水鼓励、节水技术改造 | 新建 | 10000 | 10000 | 20000 | 40000 | 指标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水利局 | |||
小计 | 12000 | 12000 | 23000 | 47000 | |||||||||
四、生态经济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4 | 衡南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 到2023年全县设置农膜回收点10个,到2025年,全县20个乡镇各设置1个农膜回收点 | 新建 | 1000 | 1000 | 2000 | 4000 | 指标2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企业、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25 | 衡南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 | 到2023年,秸秆资源"饲料化"综合利用企业达20家以上,完成2处乡镇秸秆收储运网点和6处村级收储运网点建设。到2025年,秸秆资源"饲料化"综合利用企业达25家以上,完成3处乡镇秸秆收储运网点和10处村级收储运网点建设。到2030年,秸秆资源"饲料化"综合利用企业达30家以上,完成5处乡镇秸秆收储运网点和20处村级收储运网点建设。 | 新建 | 3000 | 3000 | 5000 | 11000 | 指标2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企业、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26 | 化肥高效利用工程项目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覆盖所有耕地,采集测试土样2000个,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 | 新建 | 1000 | 1000 | 2000 | 4000 | 指标2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27 | 农药利用率测算及改良项目 | 与高校拟定合作意向,在各乡镇各选定田间试验小区,开展农药利用率田间试验,建立规范农药数据库,通过防治效果比较,总结一套有效的农药减施配方方法。在方法推广上覆盖全县90%以上农户。 | 新建 | 1000 | 1000 | 2000 | 4000 | 指标22: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28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 建立衡南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量数据库,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云集工业片区、三塘工业片区各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中心一个 | 新建 | 2000 | 3000 | 3500 | 8500 | 指标24:一般工业固废 | 企业、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小计 | 8000 | 9000 | 14500 | 31500 | |||||||||
五、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2022年,基本完成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3年,基本完成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2年底,完成县级及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 新建 | 420 | 700 | 880 | 2000 | 指标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30 | 衡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及输水工程、厂区工程、配水工程、应急水源工程、配水管网改造工程、智慧水务建设等。到2023年,衡南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52%;到2025年,衡南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55%;到2030年,衡南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60% | 扩建 | 8000 | 8000 | 10000 | 26000 | 指标26: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企业、政府投入 | 衡南县水利局 | |||
31 | 县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8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3公里。到2023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2025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进水水质五日生化耗氧量浓度大于100 mg/L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不低于30%;到2030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进水水质五日生化耗氧量浓度大于100 mg/L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不低于50%。 | 新建 | 3000 | 3000 | 5000 | 11000 | 指标2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住建局 | |||
五、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32 | 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置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县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达100%。 | 新建 | 2000 | 2000 | 4000 | 8000 | 指标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城管执法局、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33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严格县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及时做好垃圾分区填埋和除臭灭蝇工作,始终做到渗滤液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发生,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行 | 续建 | 2000 | 2000 | 4000 | 8000 | 指标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企业投入 | 衡南县城管执法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小计 | 15420 | 15700 | 23880 | 55000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4 |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到2025年,新建卫生厕所984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3502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1%;到2030年,新建卫生厕所20676户,无害化卫生厕所12171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5%。 | 新建 | 7000 | 8000 | 10000 | 25000 | 指标3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企业、政府投入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 ||
35 | 绿色建筑推广项目 | 推广绿色建筑,针对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对于采用环保、节能、节水等符合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及奖励。 | 新建 | 1500 | 1500 | 1500 | 4500 | 指标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政府投入 | 衡南县住建局 | |||
小计 | 8500 | 9500 | 11500 | 29500 | |||||||||
六、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6 | 生态文明培训项目 | 开设生态文明培训班,针对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内容集中动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浪潮,进一步加强衡南县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及教育工作。 | 新建 | 200 | 200 | 200 | 600 | 指标3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37 | 生态文明宣传阵地建设项目 | 拟在衡南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建设电子屏2座、景石2处、灯箱1座、宣传小屏20块,宣传栏3处,具体为:1.新建LED电子屏2座,位于云集大桥旁,2.景石两处位于滨河广场,3.灯箱1座,位于环保局办公楼大门,4.宣传小屏20块,位于政府广场两侧;5.宣传栏3处,位于环保局门前空地、汽车站出口。 | 新建 | 200 | 200 | 200 | 600 | 指标36: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政府投入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
指标37: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小计 | 400 | 400 | 400 | 1200 | |||||||||
总计 | 72870 | 77380 | 91480 | 24173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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