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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HNDR-2024-01003

 

 

 

 

清政办发[2024]9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驻衡南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安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五全一常态”机制要求,制定《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

 

  

 

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专家组

2.3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3.2日常防范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事故调查

5.2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装备保障

6.3人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施行时间

 

 

 

 

 

 

 

 

衡南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科学和快速地处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家处置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处置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造成的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区域、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突发重大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衡南电网或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街道)供电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处置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层分区、各负其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企业确保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确保机组及时启动和自身安全,电力用户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县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2预防为主,保障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加强预警和隐患控制,加大电力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将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电网安全放首位,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系统性崩溃、瓦解;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变电站、主干网架等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县中心城区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开展突发重大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3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大电网理论技术研究,加快电网建设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恢复控制研究,优化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停电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国网衡南供电公司经理担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金融办、县政府新闻办、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国网衡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衡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衡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衡南分公司、中石化衡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衡南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电力执法大队长和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分管副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国网衡南供电公司经理兼任县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电力执法大队长和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分管副经理任县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

2.1.1县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发生Ⅱ停电事件,由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电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发生Ⅰ停电事件,县人民政府依据市人民政府通知宣布进入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县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执行县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监督执行相关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负责停电事件信息预警发布等相关工作。

2.1.3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关注全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交通运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供水、供气保障及管道抢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及因森林火灾导致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受灾勘查与理赔等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所致化学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事故控制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交通管制与疏导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所致其他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救援及处置。

国网衡南供电公司:承担县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负责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电网恢复运行和所属电网事故抢险;向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县科工信局、电信、移动、联通衡南分公司:负责保障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通信网络畅通。

2.2专家组

县停电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

2.3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电网调度机构职责(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接受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电力公司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衡南地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落实县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重大部署和决策;

2)宣布进入和解除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3)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根据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市电力公司、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援助请求;

4)根据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县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联动请求,共同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向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电力公司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指挥部等上级部门汇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信息沟通联系;

6)尽最大可能恢复用户尤其是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并及时发布和披露处置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相关信息。

2.3.2电力企业职责

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县突发重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预防、抢险和应急处理,并及时启动自备电源。重要用户: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序分为特级、一级重要、二级重要、临时性重要用户四类。县重要用户以国网衡南供电公司依照文件规定确定的名单为准,并由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告知用户。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件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态扩大。

3.2日常防范

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点,构建安全可靠的电网,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其所属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应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督促辖区内的重要用户落实必要的应急准备和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能力。

3.3信息报告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和相关建议(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等)等情况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并按要求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一级(Ⅰ级)停电事件时,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按要求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二级(Ⅱ级)停电事件时,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按要求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处置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三级(Ⅲ级)停电事件时,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应在1小时30分钟内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发生四级(Ⅳ级)停电事件时,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应在1小时30分钟内报告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事件级别

根据县突发重大停电造成的停电范围、事件严重程度等因素,将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Ⅰ级)

市人民政府或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为特别重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4.1.2重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Ⅱ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衡南突发重大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6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衡南县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的,或国网供电负荷15万千瓦及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衡南突发重大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衡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衡南电网突发重大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60%以上,且对衡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4.1.3较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Ⅲ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衡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造成县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国网供电负荷15万千瓦及以上的县级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因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受到较大破坏,造成衡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的;

4.1.4一般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Ⅳ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一般性事故,造成衡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一般性事故,造成县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国网供电负荷15万千瓦及以上的县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的;

3)因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受到一般性损坏,造成衡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县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减供负荷指城区范围的减供负荷。

4.2分级响应

4.2.1较大及以上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1)立即启用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2)组织应急基干分队队员赶赴事发地,按有关规定接受受援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快速、准确地向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3)调集应急力量,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根据处置情况向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4)与市电力公司、县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定时汇报相关情况。

4.2.2一般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1)启用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开展应急值班,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2)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对事件发生单位做出处置指示,有关部门应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队伍,协调解决抢修物资、应急电源、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后勤支援等方面问题;

4)向县政府新闻办、市电力公司、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情况;

5)滚动发布相关停电情况、处理结果及预计抢修恢复所需时间等信息,并通过快捷方式与湖南日报、衡阳日报、红网等省、市主要媒体进行沟通,说明停电事实、初步原因等情况

6)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7)必要时请求市电力公司或市、县政府部门支援。

对较大和一般性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由县停电应急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件信息。

4.3应急处置

4.3.1发生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迅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储备物质,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修复电力设备。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有效调控措施,并可能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县电网突发重大停电时,县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研究制定出台限电方案,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

4.3.2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国网衡阳供电公司依照县发改局批复的“衡南电网限电序位表”,由电网值班调度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3在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加快电网和供电恢复。电网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和用电恢复,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时留有余度。条件具备时,应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有计划恢复用电。

4.3.4矿井、医院、通信、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电力用户必须自备应急电源,并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扩大损失。

4.3.5学校、车站、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3.6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金融部门、重要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的保卫工作,严防盗窃、破坏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区域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3.7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救火灾及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4.3.8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确保重要区域和重要路段的交通畅通,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3.9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和基本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确保停电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正常。

4.3.10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采取自救、保护措施,有效防止由于县突发重大停电引起的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4信息发布

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县电网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4.5.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4.5.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4.5.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5.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情形。

5.善后工作

5.1事故调查

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分级,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县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各相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5.2改进措施

5.2.1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之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5.2.2县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员(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应急处置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突发重大停电的影响及预防措施,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突发重大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及所属电网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电力抢修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机制。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确保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电网企业应加强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1.2培训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1.3演练

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情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强化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

7.2责任追究

对在县停电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县发改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施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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