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DR-2024-01005
清政办发[2024]1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安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五全一常态”机制要求,制定《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县指挥部
2.1.2 县指挥部职责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2.5 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3.2 事故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3 预警内容
3.2.4 预警方式
3.2.5 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程序
3.3.2 报告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Ⅱ级响应
4.1.4 Ⅰ级响应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
4.2.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事件调查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电力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实施
附件:1.衡南县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组织图
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
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版)》《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3〕28号),《衡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政发〔2013〕23号)、《衡南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18〕21号)、《关于建立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的意见》(衡办〔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衡南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国家管网公司长郴成品油管道衡南段、国家管网公司新粤浙天然气管道衡南段、湘投天然气衡南至衡阳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衡南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衡南段、衡炎天然气支线管线工程衡南段。
其中,国家管网公司长郴成品油管道衡南段,途径洪山镇、冠市镇、江口镇,设计压力为9.5兆帕。在衡南设置1座阀室,识别高后果区4处。
国家管网公司新粤浙天然气管道衡南段,途经江口镇、冠市镇、洪山镇、铁丝塘镇,设计压力10兆帕,设置衡阳分输清管站1座,站场位于衡南县洪山镇,同时设置1座阀室。衡南境内识别高后果区2处。
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衡炎支线管道衡南段,设计压力10/6.3MPa,长度27.014km,其中国家管网衡阳分输清管站-衡阳分输站0.48km;衡阳分输站至衡南县与安仁县交界点26.534km,设置1座衡阳分输站,位于衡南县洪山镇扬名村,同时设置1座阀室,位于衡南县宝盖镇泰益村。衡南县境内识别高后果区4处,长度9.8km。
湘投天然气衡南至衡阳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衡南段,设计压力6.3MPa,长度19km,途经衡南县洪山镇、茶市镇、泉溪镇,设置1座站场和1座阀室,衡南境内识别高后果区2处。
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衡南段,途经洪山镇、茶市镇、云集街道、松江镇、栗江镇、硫市镇、近尾洲镇、茅市镇,主要穿越工程包括7处高等级公路穿越、3处高速公路穿越、2处铁路穿越、3处水域大中型穿越;管径Φ813,设计压力10MPa,衡南县线路水平总长度为82.317km,设置6座RTU阀室。衡南县境内4处二级高后果区。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管道遭受恐怖袭击,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
因恐怖袭击引起的突发事件,同时执行《衡南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因恐怖袭击造成的泄露、火灾、爆炸事件的应急处置。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执行《衡南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快速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县、乡镇(街道)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县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发展改革工作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国网衡南供电公司、移动衡南分公司、联通衡南分公司、电信衡南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衡南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县级应急响应。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提出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及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对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组织预案演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发改局 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发挥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责任链作用;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科工信局 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县财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当发生恐怖事件时,按照《衡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办理涉恐案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人民群众无能力克服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县内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对全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参与县级管理水域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应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
县水利局 负责发布突发事件期间突发地的水利工程险情及提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伤员,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受伤人员伤情,组建专家救治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和设备的配置。
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发生地森林湿地等资源管理、保护和修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督促指导所管的县城行业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修和抢险;协调组织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组织所辖县城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全县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突发事件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现场灭火与救援工作;并做好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堵漏工作。
县总工会 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或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抢险处突、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使之融入县油气管道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国网衡南供电公司、电信衡南分公司、移动衡南分公司、联通衡南分公司 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电力及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或由县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当地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等。
(4)医疗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被疏散人员的安置、抢险物资的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2.5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为本县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气象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联合自然资源局制作并发布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同时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
3.2 事件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县指挥部备案;Ⅲ级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和解除;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3.2.3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2.4 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县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县直有关部门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2.5 预警措施
发布Ⅲ级以上预警后,县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Ⅲ级预警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Ⅲ级预警的准备,并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判断、突发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突发事件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等。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规模层级、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县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向事发企业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县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
(3)启动Ⅳ级响应后,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救援。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负责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现场指挥部,同时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4.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向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传达县指挥部负责人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3)启动Ⅲ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救援。
(4)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适时向媒体公布。
(5)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置。
4.2.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必要时,请示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统一指挥处置。
4.3 应急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上报事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事发企业控制事态。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4.4 信息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会同县发改局等涉事部门按照衡南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做到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件调查
对突发事件展开全面调查;查清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政府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发生。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电力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县科工信局和县发改局分别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6.2 物资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物资齐备完整。
6.3 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或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 经费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应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油气长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我县和国内其他地区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事故教训,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的应急操作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衡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1次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对演练进行评估,对完善预案、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是指长距离输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
本预案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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