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衡南县咸塘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咸塘镇位于衡阳市以北、耒水下游,距衡阳市9公里处,总面积5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花江村白蚁塘组,辖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15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840户,21104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1人,其中政府21人,财政所10人。
一、部门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置的机构有:中共衡南县咸塘镇委员会,衡南县咸塘镇人民政府,衡南县咸塘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衡南县咸塘镇联络工作委员会,中共衡南县咸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南县咸塘镇武装部,衡南县咸塘镇共青团组织和妇女联合会,衡南县咸塘镇财政所。
第二部分衡南县咸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收入。(二)支出决算:2018年支出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衡南县咸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决算:2018年支出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5万元,农林水支出21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计820.02万元,均为财政经费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镇总支出820.02万元。
基本支出469.64万元,占总支出的57.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0.4万元,占总支出的37.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6.1万元,占总支出的17.8%;
项目支出350.38万元,占总支出的4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314.21元,公用经费155.43万元,合计469.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本年度支出12.14万元,是由于实行了厉行节约的接待制度。其中,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6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运行良好。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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