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谭子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政治、社会环境和组织保证。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促进本片区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
3、负责谭子山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工委、纪律委员会、人民武装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4、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镇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0人,其中全额拨款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7人;正科级9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其他人员5人。
第二部分 谭子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谭子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352.15万元,总支出1352.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35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2.1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352.15万元中,基本支出904.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93%。项目支出447.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352.1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3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 %,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和支出的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3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5.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2.15万元的6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6%;农林水支出447.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07%;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135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904.9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447.19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273.2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决算105.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支出决算1.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16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47.2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3.53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2.9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支出决算20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77.3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结村民委员会和对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349.86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3.3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2.15万元的66.9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36.02万元,占基本支出904.96万元的81.33%,日常公用经费168.94万元,占基本支出18.6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与上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镇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2018年,我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镇财政实力稳步提升,服务发展成效明显,支农力度持续加大,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财税改革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日趋规范,党建工作全面加强,较好地服务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本年度收入1352.15万元。
2、基本支出本年度904.9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本年度168.94万元。
3、项目支出本年度447.19万元。
4、年末实有人数本年度40人,退休2人,新进2人。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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