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政治、社会环境和组织保证。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促进本乡镇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
3、负责本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政协联络工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4、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镇在职干部职工39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22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9人。
部门单位构成
(一)茅市镇人民政府本级
(二)茅市镇财政所
三、部门的收支概况
(一)收入决算:全年收入决算总计1275.9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75.95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8年决算总计127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9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2万元,农林水支出493.5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9.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3万元。
四、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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