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廖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政治、社会环境和组织保证。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促进本片区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
3、负责廖田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工委、纪律委员会、人民武装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4、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5、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本镇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1人,其中全额拨款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人9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廖田本年收入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187.2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计1187.22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49万元,;项目支出431.7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91%。
(二)文体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6%。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3%。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
(五)农林水支出41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5%。
(六)住房保障支出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571.39万元,占比75.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184.1万元,占比24.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廖田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30万元,与上年度32万元比较减少了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片区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2018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了先进单位。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廖田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车牌号湘D2C213,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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