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政治、社会环境和组织保证。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促进本片区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
3、负责栗江镇党委、政府、政协联络工委、纪律委员会、人民武装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4、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镇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4人,其中全额拨款行政编制26人。
第二部分 **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南县栗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343.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43.96万元,增长25%,是因为工资调整补发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4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15万元,占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 134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33万元,占51%,项目支出654.82万元,占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合计1343.1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43.96万元,增长25%,是因为工资调整补发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43.1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比上年增加343.96万元,增长25%,是因为工资调整补发和农林水支出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43.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45万元 ,占比43.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万元,占比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6万元,占比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3万元占比0.73%;,农林水支出654.82万元,占比48.8%;住房保障支出9.69万元,占比0.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3.5万元,决算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考核评分表自评得分94分,其中投入指标得8分,过程指标得31分,产出指标得26分,效果指标得29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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