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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正规有序,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排查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违规套取和使用特困老人补助资金问题的通知》(湘民办函〔2024〕5号)及全省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24日—3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对象

全县养老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核查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发放人数与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实际人数不符,将分散供养特困老人虚报为集中供养特困老人或利用死亡集中供养特困老人违规套取特困老人补助资金,克扣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款、丧葬费等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

(二)清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操作员是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重点排查食堂、宿舍、物品存放室等重点场所,使用燃气电气、建筑施工、重点火源、食品安全等重要要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组负责人和成员要熟悉检查内容深入一线,严格标准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守纪律。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导,协同配合,细化任务分工,坚决杜绝“走过场”式实地督导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督查组认真汇总查情况,查情况及时向督查机构及乡镇(街道)反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清单式交办,立即组织整改

 

                                   衡南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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